万恶淫为首,百行孝当先。
这句出自明朝《古今贤文》的名言,相信各位并不陌生,然而纵观古今,其实不止唐朝,历朝历代虽有各类犯罪与律例见诸史册,但与“淫”相关的犯罪案件却鲜有记
唐朝,是中国古代最强盛的时期,也是最开放的封建社会,有人说唐朝很少有强奸案,这是真的吗?
历史的年轮已转过太多圈,身在现代社会的我们,无从考证其数量多少,但是有一点可以确定,那就是古代的强奸案肯定少于现代,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 从受害女性角度看。
我国几千年的封建文化中,男尊女卑思想一直占据着社会主流,即使在相对开放的唐朝,女性社会地位也是低下,社会对女性“贞操”的要求却极高。
在遇到被人强奸这种事后,别说打官司,就算只是曝光出来,也会使家族蒙羞,为此,受害女性几乎都会选择隐忍。
二、 从古代社会的特殊状态看。
首先,古代是男权社会,虽是一夫一妻(正),但社会也是允许男性纳妾的,一男多女的搭配,为强奸案少发,奠定了基础。
再者,古代的“宅女”很多,古代女性遵守“三从四德”,尤其是在出阁前,就算是寻常百姓家的女子,也很少出门抛头露面,试想一下,古代男性走在大街上,一眼望去全部都是大老爷们,也就减少了犯罪的机会。
最后,从强奸的犯罪动机来看,古代的青楼是合法营生,也是权贵们常去的风月场所,如果男人们有生理需求,大可以去青楼解决,而不用冒着犯罪的风险去强奸。
三、从刑罚制度角度看。
自古以来,我国社会就对强奸者的处罚很严厉,在唐朝时期亦是如此。
唐朝对强奸的处罚不是一视同仁的,其中,庶人犯强奸罪的,一般量刑标准是三年徒刑,但若是通奸之类的则要罪加一等,如果强奸未遂的话,则仗一百,流放三千里。
若是强奸五服以内的,则要判绞刑。而唐代官员若犯强奸罪,则处以绞刑。
先来看绞刑,就是将绳子套在罪犯的脖子上,两边各有一个侩子手,然后反方向转动,使绳子越勒越紧,最后将罪犯勒死。
只是想想那种窒息而亡的死法,就让人浑身颤抖;如果未遂的话,要用大板子往屁股上打一百多下,然后拖着重度残疾的身体被流放,真是活受罪。
再看看现在社会,如今人类文明高度发展的现在,对罪犯更是讲人权,我国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最高刑可以处死刑,要知道就算是死刑也是注射执行,“死”起来要比古人舒服多了。
与现代刑罚比起来,古人犯强奸罪的代价要比现在“疼”上一百倍。
通过以上分析,有书君认为,唐朝的强奸案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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