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凌晨,德云社陈霄华赤身裸体进入少女房间,进行猥亵,被少女发现,开启了醉酒胡言乱语模式。
受害人小北所述,6月25日早晨五点十分左右一位全身赤裸未着寸缕的陌生男子闯进了
在德云社学艺10年、拜师郭德纲两年多、曲艺天赋极高,如今因不理智行为被刑拘,只能说一手好牌打得稀烂。
提起陈霄华,在人才济济的德云社,名气并不算大,但这却不能掩盖他的艺术才华,1990年出生的他学过声乐,2012年更是在3万人中脱颖而出成为德云社相声学员,7年后正式拜师郭德纲成为其“霄”字科弟子。
事发前与于鹤真搭档在三队演出,表演形式极具特点。前途本应一片光明,但近期却传出被刑拘的消息:
事情还要从25日早晨5时10分许说起,按照受害女子的陈述,当天她加班追剧到凌晨4:38分,当时天已大亮,于是卧室门没有上锁就决定小憩一会。
该女子居住在5楼,所居住所是群租房,她单独住一间,另外两间是她的好朋友在居住,且都有男租客。
在家睡觉自然比较随意,只身着短裤、盖着薄毯。大概半个小时后,陈霄华推门而入:
按照女主说法,两人素未谋面,陈霄华身无一物推门而入,径直走到女主床前且嘴里说着“在这等着我呢”、“真不错啊”等带有骚扰和猥亵类的污言秽语。
女主一下子惊醒,判断陈有性侵的意图,于是戴上眼镜、拿起床边筋膜仪试图反抗并大声质问,高喊“妈妈,救我”,试图让隔壁房间的租客听到呼救声帮忙。
在这个过程中,女主说陈没有酒味,但精神状态极为亢奋,想进一步实施性侵。
隔壁房间租客在听到呼救声之后赶到房间,陈一下子瘫坐在地,装作醉酒状态开始胡言乱语。
事后,租客帮女子报了警,初步调查显示陈霄华并不住在该楼层,而是住在三楼,此前曾在14楼吃饭,饭后脱掉了裤子,又在一楼脱掉了上衣和鞋子,随后进入五楼女孩房间实施了以上行为。
按照陈霄华的说法,他住在5楼,女当事人住在3楼相同位置,户型也一样,进入女当事人房间是酒后“走错了”。
目前,陈霄华已被朝阳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而第二天德云社也发布了“辞退通知”,彻底划清与陈霄华的界限。
陈霄华入室猥亵,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陈霄华入室到底是“蓄谋、有意”,还是酒后“走错了房间”?这一点至关重要,也是后期法律责任轻重的根本所在,有待警方调查后才能下最终结论。
不过,从27日德云社发布的“情况说明”来看,通报中白纸黑字写着“酒后擅自闯入他人住宅”,看来这基本可以认定为事实。
而按照《刑法》第245条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无论是醉酒状态还是清醒状态,均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警方最终作出调查结论之前,单从德云社的“情况说明”来看,恐怕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罪名了,刑责无可避免。
当然,除了以上罪名,按照女方当事人的陈述,陈霄华身无一物、嘴里说着骚扰的污言秽语,倘若是事实,虽然未遂,但依然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
《刑法》第237条规定,犯强制猥亵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当然,最终结果是“未遂”,处罚相对会轻一些。
当然,如果同时构成非法侵入住宅和强制猥亵,在同一个犯罪事实中,判决时择一重罪进行处罚,也就是不会“数罪并罚”,而是按照强制猥亵的罪名进行判决,即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初步从女方当事人的陈述来看,陈霄华并不构成强奸罪或者强奸未遂,这方面的刑责基本可以规避掉了。
以上就是根据女方当事人的陈述,对陈霄华的法律责任的初步推断。
有些人可能认为或许陈霄华真是酒后走错了房间?毕竟他住在5楼,房间位置和户型与女方当事人一样,酒后意识不清醒很容易走错房间的。
倘若如此,那么他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这么说吧,倘若陈衣着得体,且进入女方当事人房间后没有说一些带有骚扰性质的污言秽语,那么单凭“走错房间”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最多只是承担治安处罚。
但目前的事实是他一丝不挂,且言语不当,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有侵犯女方的事实,那么法律责任就无可避免了,且不是治安处罚这么简单,而是要上升到刑事责任。
且不说陈霄华也算是一个公众人物,更应当以身作则约束好自己的言行,即便是普通人,无论是酒后,或者没有饮酒,也都应当约束好自己的行为。
如今的陈霄华想必追悔莫及了,不仅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即便最终调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言行未必也太负面了,且德云社已经给予“辞退”,演艺事业从此受阻甚至终止都是有可能的,真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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