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鸡儆猴,首先向大家表明现在的皇帝是我雍正,真正的掌权者也是我雍正,康熙的余威已过。二、雍正是维护自己母亲的威严,他想让康熙的妃嫔明白现在后宫的真正的掌权者是他的母亲,礼
杀鸡儆猴,首先向大家表明现在的皇帝是我雍正,真正的掌权者也是我雍正,康熙的余威已过。二、雍正是维护自己母亲的威严,他想让康熙的妃嫔明白现在后宫的真正的掌权者是他的母亲,礼制不能逾越。三,借此打压宜妃儿子胤禟的威风。
宜妃,郭络罗氏,满洲镶黄旗,与妹妹同为康熙的妃子。康熙帝很宠爱她,1677年八月,尚未生子的她被册封为宜嫔,之后生皇五子胤祺后晋封宜妃,在康熙帝最宠爱的四妃中位居第二,仅次于惠妃,后来宜妃又生两子,后宫地位也逐渐上升,仅次于皇后。
1722年,康熙在畅春园去世,胤禛登上皇位,雍正继位后,为康熙举办隆重的葬礼,后宫的妃嫔、公主、皇子都需前来行礼。
宜妃在听到康熙去世后,大病不起,为了给康熙行礼,宜妃找人抬着软榻前往,但是她乘坐的软榻走到了雍正生母孝恭仁皇后面前。这一幕被雍正帝看见,他十分生气,认为这种行为“甚属僭越,于国礼不合”,雍正帝当众斥责了宜妃的随从太监和宫女,雍正帝实际是在“指桑骂槐”,因为宜妃虽然不是自己的生母,但毕竟是自己的母妃,怎么也得顾一下先帝的面子。
虽然没直接被雍正帝骂,但是也让宜妃十分丢脸,在先帝灵前、大庭广众之下被新皇帝斥责。之后雍正帝还觉得不够,居然在十一月二十九日颁布圣旨,公开指责宜妃的行为,主要罪名有三条:“一、宜妃没有向皇太后行礼。二、宜妃坐软榻走到皇太后面前。三、宜妃不尊重新皇帝。”在圣旨最后雍正帝用严厉口气说到:“自传之后,若仍前不改,定按国法治尔等之罪。”
《清史稿》原文:“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上谕:天无二日,国无二主,今朕新即大位,凡事遵循典制,率由旧章。当年皇太后见太皇太后礼,何等整齐严肃,众母妃皆所睹悉。……(宜妃)乃坐四人软榻在皇太后前与众母妃先后搀杂行走,甚属僭越,于国礼不合。……宜妃母妃见朕时,气度竟与皇太后相似,全然不知国体。……朕若不传,恐于国体乘违,所关重大。自传之后若仍前不改,定按国法治尔等之罪。”
1723年宜妃迁居儿子允祺府邸,1732年允祺病死,1733年八月二十五日,宜妃去世,乾隆二年入葬景陵妃园寝,由于宜妃的儿子胤禟是雍正的政敌(八爷党),雍正帝与乾隆帝在尊封先朝妃嫔为太妃时,都将宜妃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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