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为“阿京腾百”只要是合法合规经营,而且如果该商标未经注册的话,“阿京腾百”是可以注册成功的,而且初审也通过了,国家商标法规定了:商标不得使文字、图形有:
(1)同中华人民
标天下知识产权为您解答:商标注册在中国讲究申请在先原则,在中国商标网查询到“阿京腾百”商标目前在商标局总共提交了全部45类申请,目前也都已经通过初审通告。而该商标再此之前也还没有其他申请人注册过。
BATJ四家2月19日联手对上述第一批商标提起了异议,很明显,该商标名称是用四大巨头的头一个字体作为组合,在商标申请中需要注意的是,阿里巴巴,京东,腾讯,百度都是通过大量的市场推广,其企业在国际上知名度较高,申请“阿京腾百”容易给公众造成混淆,因此四家联合异议也是为了避免产生混淆,保护其品牌。商标注册也要看该商标是否有显著性特征,以及有一定的理据。为此,四家都已经联合提出异议了,那么“阿京腾百”商标的申请人梅州新都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只能进行答辩,但可以知道的是,梅州新都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接下来的答辩会花费大量的经费及时间成本,而后期即使成功注册下来后,在实际商业运用之中,使用不当,也难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类似的案例被提出异议也是层出不穷的:
深圳市卫帝电器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1日申请的一件“阿里恒大Alihengda”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1类,电炊具,燃气炉,电热水壶,饮水机,电暖气等商品上,之后被阿里,恒大提出异议。
对此,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显著识别部分均含有“阿里”,被异议商标已构成对引证商标的摹仿。被异议商标不当利用了阿里公司引证商标的市场声誉,易误导相关公众,致使阿里公司合法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所指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情形。《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注册容易混淆的商标,后期使用不当被起诉触目惊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曾宣判一起涉及“百度烤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因深圳市亿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相关网站、店面招牌、菜单及经营场所内装潢上使用“百度烤肉”文字标识,并突出使用“百度”二字的行为,侵犯了百度公司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应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50万元。
不过值得一提的该餐饮公司也曾注册过“亿百度”商标,但百度的举证是“百度”二字具有较强的显著性,百度经过长期、持续的宣传和使用,“百度”积累了很高的知名度,该餐饮公司在主观上具有攀附“百度”商誉的故意;消费者看到“百度烤肉”等字眼时,容易将被告的餐饮服务与百度公司建立直接联系,减弱“百度”商标的显著性,侵犯了原告商标的合法权益。
标天下知识产权建议: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应结合自身品牌特性注册才是明智之举。对容易产生混淆的商标申请注册需谨慎,在申请混淆商标过程中如被异议,那么在答辩过程中会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时间成本,耽误产品上市时间。即使通过申请,在商标使用过程中也会带来较大侵权隐患。
而对于上诉商标异议案例,想知道自己注册的商标是否被异议,被提无效,是否存在安全风险,标天下“商标监控”系统全程跟踪,为您品牌保驾护航。百度标天下官网,免费查询商标专利,如以上讲解能帮到您,请关注标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