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南通医科大学官网招生电话是多少钱的词条

今天给各位分享南通医科大学官网招生电话是多少钱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进行解释。本文目录一览:
1、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电话


2、南方医科大学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


3、2018年南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25 02:25:14

今天给各位分享南通医科大学官网招生电话是多少钱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进行解释。

本文目录一览: 1、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电话 2、南方医科大学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 3、2018年南方医科大学大一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入学指南【须知】 4、南方医科大学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5、南方医科大学在哪里 6、南方医科大学2019年普高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电话

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020-61648523

020-61648482

详细地址: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838号

希望对你有帮助哦~^-^

南方医科大学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

一、南方医科大学邮编是多少 南方医科大学的邮编为510515,该校地址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1063号,是一所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中唯一的医学院校,全国首批、广东省唯一部委省共建高校。

二、南方医科大学简介

南方医科大学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创建于1951年,1979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8月整体移交广东省,更名为南方医科大学。学校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中唯一的医学院校,全国首批、广东省唯一一所“部委省”共建高校,全国首批开设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临床医学专业的8所高校之一,全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办学规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地区招生。现有19个教学机构,开设本科专业35个,其中7个国家特色专业,10个广东省特色专业,6个广东省名牌专业,全日制本科生13380人,研究生5249人,留学生1032人。本科生与研究生年度招生比例1.71:1,博士招生规模位列全国独立医学院校第2,在广东所有高校中排名第3。

学科建设:现有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博士后流动站,其中医学类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数在全国独立医科院校中排名第二。拥有5个国家重点及培育学科,5个学科入围ESI全球前1%,总体排名位居全省高校第3、全国第61。

人才培养:学校是国家13所试办八年制医学教育的高等院校之一,也是唯一一所开设八年制医学教育的独立医科院校,全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试点高校,与20个国家和地区的54所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先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0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7项。近年来,本科毕业生中先后涌现出侯凡凡、夏照帆、孙颖浩3名两院院士。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中,临床医学通过率最高排名全国第4,中医学3次排名全国第1。2017年本科生获全国临床技能大赛一等奖;同时在“创青春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创业计划类金奖数位居全省高校第一,广东省唯一一所连续五届获得金奖的高校。在第十五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团体总分位列医药类高校省内第1名,全国第3名,连续两届进入全国发起高校行列。据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研究生教育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我校2018年研究生教育竞争力排名全国第79名,居独立医科院校第4名。

师资队伍:现有国家级人才147人次,省级人才332人次,其中院士3人、双聘院士3人,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教学名师4人,国家高层次人才13人,*10人,国家杰青14人,国家特支计划9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3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4人,国家“优青”7人。

科学研究:现拥有国家、省部级实验室38个,国家、省部级研究中心(所)43个,其中含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各1个。省部级重点科研平台共75个;先后获国家科技成果二等奖17项,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49项,获奖总数居省属高校第1。2015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打破广东高校10年来医学领域创新群体项目零的局面。2018年获国家自然基金254项,立项数居全国医药类院校第2位,连续3年跻身全国高校30强。2018发布的SCI论文收录排名位居全国高校58位。截至2017年6月,学校拥有有效发明专利475件,位居全国独立医科院校首位。

医疗实力:现有11所直属附属医院,展开床位数10575张,年诊疗量近1100万人次。拥有17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60个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12个广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附属南

南方医科大学在哪里

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电话

南方医科大学高考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快递查询入口

南方医科大学有几个校区

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电话

南方医科大学专业排名,招生专业目录(10篇)

南方医科大学录取结果查询什么时候出来,附查询时间网址入口

南方医科大学有哪些专业 附特色重点专业名单

南方医科大学有哪些专业 附特色重点专业名单

南方医科大学是一本吗 是一本还是二本大学

2018年南方医科大学大一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入学指南【须知】

2018年南方医科大学大一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入学指南【须知】

(一)报到时间、地点

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新生报到时间:2017年9月3日8:00—12:00。报到地点: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南方医科大学教学馆。

其他专业新生报到时间:2017年9月3日、4日。报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南方医科大学(顺德校区)综合馆。

(二)学校接站

9月3日、4日(每天8:30—20:00)学校在广州火车站、广州火车东站、顺德大良汽车站设有“南方医科大学新生接待站”,接待人员统一佩戴“南方医科大学新生接待工作证”。

(三)报到必须提供的资料

报到时必须交验《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如果身份证丢失,请在当地公安部门开具临时身份证明,并提交户口本复印件。《录取通知书》中的(存根)报到时由招生办撕下,留存备查。

(四)延期报到规定

新生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提出延期报到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新生姓名、性别、考生号、身份证号、录取专业、延期报到理由(如医院证明等)、预计报到时间、联系电话、家长签名、新生签名。将以上内容传真至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传真号码:020-61648504),经本校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最长不超过7天)。

(五)相关费用缴纳

请按本手册“二、2017级新生入学缴费指引”注明的缴费具体办法和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80元/人/年,报到后办理参保手续时,统一收缴。

教材费: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新生600元/人/年;其他专业学生所需书本、教材,开课前自行购买,费用自理。

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新生军装及床上用品(棉被、蚊帐等)均须统一购买军用品,费用约2800元/人,现场缴纳。

新生军训服装费:每生75元(现场设点收费,统一发放。八年制专业新生除外)。

特别提醒:我校没有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六)助学贷款

新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助学贷款者,应如实、详细填写相关资料,加盖相关机关公章,报到后交给年级辅导员,由学校协助办理贷款。

(七)新生档案

新生档案邮寄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南方医科大学

收件单位名称:××学院学生科

收件人姓名:×老师

邮政编码:510515

(说明:××学院指的是你的录取通知书上注明的学院名称,×老师指的是本手册“八、相关部门、单位联系电话”中学院对应的.老师。)

(八)党员组织关系迁移

广东省内新生党员须携带县级以上党组织开具的、写明转至“中共南方医科大学委员会组织部”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广东省以外的新生党员须携带由当地县级以上党组织开具的、写明转至“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处”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报到时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交到所在学院党委。

(九)户口迁移

广州市籍新生不予办理户口迁移;其他新生,是否办理户口迁移,自行决定。请决定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特别注意:户籍迁移证上的“籍贯”、“出生地”两栏,必须填写至××省××县(市),直辖市必须填写至××市××区,否则不予办理。户口迁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京溪沙太南路1063号南方医科大学。报到后将户口迁移证交给学院辅导员。

(十)个人用品

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新生床上用品及军装统一购买;其他专业新生床上用品(棉被、蚊帐、床单等)、日常生活用品可以自带,也可以到校后在现场购买。校园内有超市,方便学生购买日常生活用品。

(十一)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专业新生英语测试

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新生报到后,进行入学教育、英语测试等工作,时间大约三天,然后由学校组织送至长沙国防科技大学。

(十二)交通提示

1、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新生:

(1)乘坐火车终点站为广州站者,在火车站广场乘坐201路公交车至南方医科大学站下车。乘坐火车终点站为广州东站者,在火车站公交站场乘808路公交车至南方医科大学站下车。乘坐武广高铁到达广州南站者,乘地铁2号线至广州站,再转乘201路公交车至南方医科大学站。

(2)乘坐飞机到达白云机场者,转乘地铁3号线至京溪南方医院站,出站后步行约200米进南方医院大门,直行至校本部。

(3)自驾车走广州环城高速(北环)在广从站出口,右转走沙太路约2公里至南方医科大学。

2、其他专业新生:

(1)乘坐火车终点站为广州站者,出站后右转约300米至广东省汽车站,乘开往顺德大良汽车站的汽车;乘坐火车终点站为广州东站、广州南站者,出站后分别在公交站场乘开往顺德大良汽车站的汽车。

(2)乘坐飞机到达白云机场者,转乘机场快速巴士至顺德候机楼(地址:顺德大良新城区嘉信社区),专程车辆至南方医科大学顺德校区。

(3)自驾车行走路线(详见顺德信息指南之【顺德交通】)。

(十三)家长食宿

护送学生到顺德校区报到的家长,需要住宿者请与欧阳老师(电话:13202807987、13202807796)联系。

护送学生到校本部报到的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新生家长如果需要住宿,请提前与下列宾馆或酒店(均在校园内)联系。

外训楼:020-61648358

大吉岭宾馆(原麒麟酒家):020-61649999

南方大酒店:020-61360888

南方医科大学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121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1063号,邮政编码510515

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校

第九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学生,完成培养计划,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所有专业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执行。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份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方可报考我校。

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报到地点、教学地点和住宿校区以及其他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具备教育部保送资格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南方医科大学2022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史类或历史类、理工类或物理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比例的要求和生源情况,学校合理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南方医科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普通类(文史类或历史类、理工类或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则对比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成绩(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理工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

2.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3.当第一次投档未能录满时,依次接收后续批次投档考生,但只能录取到前一次投档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申请保送学习的考生必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测试,测试合格者,报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和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就读。

第二十四条港澳台地区学生,新疆、西藏内地高中班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除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之外的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本、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在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天津市、广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江苏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上述省份(直辖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色盲色弱的考生有严格的专业限制,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7660元_人每学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6850元_人每学年;管理类、法学类专业6060元_人每学年。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1700元_人每学年(带空调)】(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校每年拿出专项基金,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奖学助学机制,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就学机会,支持每一个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

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黄老师

监督电话:020-61648149

传真:020-61648149

第三十七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64850261648504

传真:020-61648524

电子邮箱:zsb@smu.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授权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南方医科大学在哪里

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1063号,邮政编码510515;

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13号,邮政编码510315;

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

扩展资料

南方医科大学(Southern Medical University),本部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批、广东省唯一一所“部委省”共建高校,也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

2003年11月,在全军第十五次院校工作会议上,中央军委决定将第一军医大学整体移交地方,以响应全军编制体制调整改革。

2004年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军需大学等四所军队院校移交归属意见的复函》(国办函〔2004〕40号)发出,决定“第一军医大学,移交广东省管理,独立办学。”

2004年8月24日,第一军医大学移交广东省地方办学仪式在军医大礼堂举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整体移交广东省,更名南方医科大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南方医科大学 南方医科大学官网-招生简章

南方医科大学2019年普高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12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邮政编码510515;

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学生,达到培养目标,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各专业一、二年级及专科专业一年级学生在顺德校区学习,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学生一、二年级在湖南长沙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进行基础课程学习,之后回校本部学习。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一批。专科专业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三批A线,其他省录取批次按各省公布的批次执行。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方可报考我校。

第十七条 具备教育部保送资格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南方医科大学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临床医学、英语、药学、生物医学工程、预防医学、中药学等专业按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再由相关学院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并结合专业兴趣进行专业方向的分流。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含方向)均招收理科类考生。其中中医学、法学(含卫生监督与管理方向)、经济学、应用心理学、英语(含医学英语方向)、商务英语、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等八个本科专业(方向)及护理专科专业同时招收文科类考生。

第二十一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南方医科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我校的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两步进行录取。第一步:依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至第三专业志愿”的方法,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考生第一至第三专业志愿中最靠前且未满额的专业。第二步:未被前三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再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四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考生第四至第六专业志愿中最靠前且未满额的专业。

2.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3.当出现考生总分相同、专业志愿也相同,但计划名额不足时,按其所在省份投档总分的排名顺序录取;若所在省份投档时未排序,则对比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科类依次对比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成绩,理科类依次对比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

4.当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但只能录取到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四条 申请保送学习的考生必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测试,测试合格者,报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和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

第二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

第二十六条 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新疆高中班以及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和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五年制两个专业新生报到后须参加学校的英语复试,成绩不合格者,调整到其他专业就读。

第二十八条 对省级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除外〕。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九条 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和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招生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色盲色弱的考生有严格的专业限制,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规定。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5760元/人·学年;理工类专业:5160元/人·学年;文管法经济类专业:4560元/人·学年。

住宿费: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1500元∕人·学年,1700元∕人·学年(带空调)】(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每年拿出专项基金,设立多项新生奖学金项目,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优秀新生;同时建立健全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单科课程成绩优胜奖、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形式的奖学助学机制,使每一个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监察处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电话:020-61648149

传真:020-61648107

电子邮箱:jwjccwxc@163.com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64850261648504

电子邮箱:zsb@smu.edu.cn

学校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web2.fimmu.com/zs/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方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委托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相关链接:

2015高考实用信息 | 2015高考试题及答案 | 2015高考作文题目 | 2015高考作文点评 | 2015高考 分数线预测 | 2015高考成绩查询 | 2015高考志愿填报 | 2015高考分数线 | 2015高考录取查询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