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村官辞职工资怎么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村干离职人员工资进行解释。本文目录一览:
1、村干部工作二十年后离任每年能领多少钱?
2、请问:2004年离职村干部的垫款
今天给各位分享村官辞职工资怎么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村干离职人员工资进行解释。
本文目录一览: 1、村干部工作二十年后离任每年能领多少钱? 2、请问:2004年离职村干部的垫款及离职费按政策该如何处理? 3、在村干干40年的工作,现在62岁要离职,有什么生活补助吗? 村干部工作二十年后离任每年能领多少钱?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领取1个月的支部书记工龄工资。
农村干部退休、退职待遇:连续担任村干部7—10年(包括10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从批准的下月起领取退休金。
村干部不仅包括村两委干部,而且包括其他在村级组织开展工作的人员,主要有三类:
一是村民小组长、妇联主任、治保主任、人口主任、民兵连长、团支部书记、村办经济组织负责人等等;
二是上级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人员,例如驻村干部等;
三是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二)项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合同期满或属于第十二条(二)项和第十五条规定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当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l个的生活补助费; 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退职待遇
请问:2004年离职村干部的垫款及离职费按政策该如何处理?
象这种情况在政策上好象没有确切的具体规定,离职村干部在村务工作中的垫付款按道理来说应该在离职时结清的,至于离职费要按村委会或乡镇的规定来,一般来说,在职所欠工资要结清,离职费在大多数农村是没有的,所以说,要按以往的规定去处理。
在村干干40年的工作,现在62岁要离职,有什么生活补助吗?正常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建立离职村干部关爱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凝聚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强大合力,根据川组通〔2009〕101号和泸组通〔2009〕1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对象和条件
第二条 离职村干部(含社区〈居委会〉,下同)是指经过区委组织部核定在编和核定编制以前,经过组织任命现已离职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副主任、村委会文书等常职村干部。
第三条 享受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的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1949年10月1日以来任职满一届(3年)以上且正常离职的;
(二)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现仍健在,且户口在龙马潭区的;
(三)无固定工资、退休金等收入来源的;
(四)在职期间非本人自愿放弃等因素没有享受到由财政补贴购买养老保险的;
(五)乡镇街、村(社区)逐级审查且公示无异议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
(一)已由财政补贴购买养老保险的;
(二)被撤职、依法罢免或擅离岗位等非正常离职的;
(三)在党员民主评议中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七)其他经组织审查认为不符合给予补助条件的。
第五条 已享受低保政策并领取低保金的离职村干部,可自行选择享受低保政策或离职保障政策;已领取一次性离职补助金的,视为已预领相应金额的离职生活补助金。
第三章 补助标准及计算方式
第六条 离职村干部离职时任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每任满一届每人每月补助12元,其他村干部每任满一届每人每月补助10元。
第七条 在任职期间,受区(县)委、区(县)政府表彰的,补助标准在每月标准基础上提高2元;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补助标准在每月标准基础上提高4元;受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的,补助标准在每月标准基础上提高6元。所受表彰以证书或文件为准,只计最高级别,不得累计。
第八条 任职满三年为一届,任职年限除以三年取整数即为任职届数。对不同时期、不同岗位任职的,任职年限累计,并按其离职时所担任的职务,核定其发放标准。
第四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九条 本人申报:符合补助条件的离职村干部,由本人向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及任职文件复印件一式四份。如无任职文件的,要求同时期担任过村常职干部或乡镇机关干部两人以上以及村(居)民三人以上书面证明(村〈居〉委会自留一份印证材料存档)。离职村干部出生时间以本人身份证上的时间为准,无身份证的,以其户口薄记载的时间为准。
第十条 村、社区初审:村(社区)“两委”根据申报人填报内容认真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补助条件、离职时职务及任职年限等。初始名单在全村(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初审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由申请人如实填写《泸州市龙马潭区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申报表》(一式四份),经村(社区)党组织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附带印证资料上报乡镇街党(工)委复审。
第十一条 乡镇街复审:乡镇街党(工)委对申报人上报材料逐一进行核查,确定是否符合补助条件、提出补助标准等。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名单在全乡镇街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离职村干部名单,由乡镇街党(工)委签署意见后,附带印证资料(一式三份)上报区委组织部。
第十二条 区审定: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共同审定后,确定离职村干部补助名单及标准并反馈给乡镇街和村、社区。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村干部离职保障制度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牵头与乡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经费由区财政承担,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乡镇街建立离职村干部定额补助账户。区财政局根据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定的补助资金,于每年12月20日前划拨到乡镇街账户,由乡镇街在年底时一次性发放给离职村干部。
第十五条 2010年前正常离职村干部补助从2010年11月起实施,以后正常离职的村干部补助从达到规定享受年龄的次月开始计发。
第十六条 对每年新增享受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的,严格按上述程序申报、审核,并于11月30日前上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定。享受生活补助的离职村干部有违犯法律法规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治安拘留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乡镇街党(工)委调查核实后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查批准,从批准当月起停发生活补助;离职村干部死亡后,各乡镇街要在当月内上报,并从下月起停发其生活补助。
第十七条 各乡镇街应切实加强对离职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年底集中发放生活补助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