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地质行业事业单位怎么改革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地质行业事业单位怎么改革好进行解释。本文目录一览:
1、地质勘查队伍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2、关于地勘单位企业
今天给各位分享地质行业事业单位怎么改革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地质行业事业单位怎么改革好进行解释。
本文目录一览: 1、地质勘查队伍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2、关于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 3、地质工作的计划管理体制改革 4、地勘单位改革要坚持企业化的方向 5、事业单位水文地质调查所怎么改革? 6、天津市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地质勘查队伍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建议贺建委
(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河南郑州,450052)
“地质勘查是国民经济建设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地质勘查队伍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仍然担负着重要的任务。”这是国办发[2003]76号文件对地质勘查工作和地质勘查队伍的总体评价。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几代地质工作者的不懈努力,这支队伍向国家提交了大量的能源、水资源和各类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使矿业经济在我国总体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各项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资源严重短缺与经济快速增长的矛盾日益尖锐,矿产资源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环节,迫切需要通过加强地质勘查工作,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形势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关注地质勘查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地勘队伍所面临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地勘队伍目前所面临的问题
几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地勘队伍属地化后较快地融入了地方经济,为寻找对我国经济建设起支撑作用的矿产资源作出了贡献。但是,当前地勘队伍在改革和发展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1.经济实力较差,资金严重短缺
地质勘查工作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地勘队伍历史包袱沉重,加上政策稳定性较差,财政拨款基数低,存在人均资产占有量少、离退休人员比重大、下岗职工多、职工工作和居住环境差、用于地质勘查的实际投入不足等实际问题。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体制因素。由于地质勘查工作长期按照生产任务及经费由国家下达、资金专款专用、地质成果无偿交给国家和社会使用的计划经济体制运行,造成地勘单位普遍缺乏资金积累,经济基础薄弱,设备陈旧落后,可用于经营的净资产少,基本建设欠账过多等状况,从而影响了地质勘查工作的发展。
(2)投入因素。属地化以后,随着人均工资增加和全社会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地勘队伍人员经费支出连续增长,而财政拨款却没有同步增加,因此,地质勘查等公用经费支出相应下降。
首先,由于政策性调资使工资支出增加,随之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等附加费用也在增加。国办发[2003]76号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落实增加工资政策时,要保证地质勘查单位与其他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但不少省在调资经费预算安排中,只按照其他事业单位标准的70%左右拨付经费,造成这些单位不得不挤占其他经费兑现增资。
其次,由于离退休人员的逐年增加,使离退休经费增长过快,而这些经费的增加,同样也要挤占其他经费。此外,离退休老同志的4项补贴(例如住房、能源、生活和适当补贴)至今没有落实,老同志意见很大,已形成不安定因素。
第三,地勘单位基地危房较多、位置偏僻是历史形成的普遍问题。2000年属地化时,不少地勘单位基地搬迁、危房改造任务尚未完成。属地化以后,多数地方财政一直没给地勘单位投入过基建费用,这些单位急需的基建投入同样也要挤占其他经费。
(3)政策因素。为了使地勘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型过渡,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国办发[1999]37号、国办发[2003]76号等文件,明确了事业型地勘单位改革的方向——属地化管理,企业化经营。2000年,“属地化”倒是在一纸号令下很快到位了。不少人似乎认为,地勘队伍剩下的只有“企业化”的问题了。因此,只要一提到地勘队伍改革,“企业化”就会脱口而出。甚至有人把“企业化”简单地理解为,只要地勘单位全都变成了企业,这支队伍的改革就算完成了。这种认识上的偏差,也是导致近年来地质勘查工作不断滑坡、矿产资源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环节的原因之一。
事实上,由于国办发[1999]37号文件中的六项政策措施尚未全面落实,目前地勘队伍改革和走出困境的希望仍在徘徊之中。例如,国办发[1999]37号中指出:“地质勘查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时,允许其将部分或全部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这是因为国有地勘单位管理体制改革面临困境,国家才给予了这些优惠政策。然而,由于实际操作的难度很大,批复的周期很长,多数省也没有像新疆那样制定出适合本地的实施办法,因此,这些优惠政策至今无法落实。而这项优惠政策恰恰是解决地勘单位资金积累不足、历史欠账过多的最有效途径。
在预算包干的情况下,地勘队伍一方面要应对各项经费支出增长的压力,另一方面还要承担因地方政策而使矿业权维护费快速增加的负担,导致了全国地勘单位拥有的探矿权不到探矿权总数的1/3。例如,勘查空白地也要收取价款;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地勘单位不但难以按规定享受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优惠政策,反过来还要承受因为是国家投资、所以地方也要参与矿业权收益分成等规定,给地勘队伍生存和发展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以上这些都是造成地质勘查工作有效投入不足的直接原因,很多找矿前景较好的矿区也因缺少资金而不能尽快取得找矿突破。
2.管理和技术人才缺乏
地质勘查工作原本是一项十分艰苦的工作,由于政策等原因使职工收入普遍偏低。据有关资料显示,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地勘行业在全国15个工业部门中人均收入排第2位,而目前却排在第14位。投入不足和收入偏低,造成人才流失较为严重,加上退休人员不断增加,大中专毕业生不愿意到既艰苦、收入又低的地勘单位工作,因而造成地勘队伍近些年人才断层、队伍老化的现象比较严重。人才资源短缺已成为妨碍地质勘查工作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
二、关于解决上述问题的建议
国办发[1999]37号文件中指出:“目前,地勘单位可用于经营的净资产少,设备陈旧老化,离退休人员多,改革难度较大。中央和地方都要对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把地质勘查工作列入政府“十一五”计划
加大战略性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力度,尽快探明对我国经济发展有支撑作用的矿产资源储量,缓解资源瓶颈约束,已成为全国经济长期、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因此,建议把地质勘查工作列入政府的“十一五”计划,以提高人们对矿产资源问题的高度认识,有利于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程度。同时,由于地勘队伍一直是地质勘查的主力军,因而也可以进一步引起人们对地勘体制改革发展问题的关注。
2.进一步落实国家对地勘队伍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按照国办发[1999]37号和国办发[2003]76号文件精神,在下列问题上应尽快予以落实。
(1)各级财政部门应把国有地勘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同等对待,足额安排调标晋级和工资性补贴的预算资金;把离退休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社会化管理的统一模式。
(2)国办发[2003]76号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给予积极支持,努力解决已实行属地化管理地质勘查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过多问题。”因此,应把地勘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列入地方财政的年度预算之内,解决地勘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过多的问题。
(3)把矿业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批准权限,按一定的资金额度部分下放到省级政府,或者尽快制定出符合各省自身特点的实施办法,以利于提高办事效率,使国务院对地勘单位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4)由于地勘队伍困难多、历史包袱沉重等现实问题,下一步的投入体制应按照“基数不变、增量改革”的模式运行,这是促进地勘队伍稳步推进改革的可行之路。
总之,建议政府应从政策、资金上加大对地勘队伍的扶持力度,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让其从沉重的历史包袱中解脱出来,轻装上阵,加大地质勘查力度,为解决矿产资源对国家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问题作出更大的贡献,也为今后的地勘体制改革打下必要的基础。
作者简介
贺建委,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副局长,高级经济师。
关于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地勘单位企业化或经营管理企业化,是1987年《地矿部地质工作体制改革总体构想纲要》正式提出的。当时体现地勘单位企业化的是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很显然,在地勘单位实行地质项目管理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之后,必须在内部机制上提供一种动力,以区别干好和干差的不一样,对干好的应当给予鼓励,对干差的应当给予鞭策,这就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后来形成了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包括“三包、一挂、一补”等。
“三包”是:一包上缴节约额或利润(即节约额分成),主要是地质队向局上缴;二包固定资产增值率,不包括房屋固定资产;三包国家下达的地质工作任务。“一挂”是地勘单位经济效益与工资总额挂钩。“一补”是对地勘单位的“其他支出”通过核定给予明补。上述这些承包内容,大致体现了地勘单位之间有一个平等的起跑线,为激励地勘单位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提供了动力机制。
与此同时,普遍实行了“三项基金”制度,以体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结合。所谓“三项基金”,是指地勘单位在完成预算内地质工作和社会地质市场、多种经营之后所取得的节约额、利润,可以留给地勘单位,分为三项基金,即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生产发展基金用于购买设备等;职工福利基金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奖励基金用于奖励职工个人。
上述改革举措特别是地质成果商品化、“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和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是1998年以前地质工作改革的主要内容。它既有地质工作运行机制的改革,也有地勘单位经营机制的改革,而且相互呼应,相互促进,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构成一个完整的地质工作改革蓝图,并通过实践,取得了良好成效。从1999年开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进,以及原地矿部并入国土资源部,地质工作的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这个阶段的标志就是1999年3月17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该方案提出,实行政企事分开,强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地质和矿产资源执法监督的职能,中央和省一级保留一部分承担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任务的骨干力量,将其余地质勘查单位逐步改组成按照市场规则运行和管理的经济实体。对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勘单位,统一划归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并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各工业部门所属地质勘查队伍要根据不同情况积极推进改革;组建中国地质调查局,作为国土资源部所属的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的事业单位。上述方案以国办发〔1999〕37号文件下发。
地质工作的计划管理体制改革
计划管理体制的变化是地质工作体制和机制变化的重要标志,在地质工作由计划经济体制和机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机制转换期间,计划管理体制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向:
一、改变地质工作的单一资金渠道,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多做工作,多出成果
新中国成立30多年来,我国地质工作的经费来源一直采取吃国家预算的单一渠道,既没有实行矿产资源的有偿占用,也没有实行地质成果资料的有偿使用。这种吃“大锅饭”的管理体制,直接影响地质工作经济社会效益的提高。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单纯依靠国家预算进行地质工作,已经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各方面的需要,也不适应进一步搞活地质队的需要。因此,改进地质工作的计划体制,必须变国家预算拨款的单一渠道为国家预算拨款和利用社会资金的多种渠道。
地质工作是一项超前期的基础工作。地质工作成果要逐步实行商品化,但又不可能全部实现商品化。因此,国家预算拨款今后仍将是我国地质工作的主要资金来源。国家预算拨款主要用于区域性、基础性调查以及部分普查、勘探、水文地质勘查和科研工作等。
利用社会资金安排的地质工作,主要是接受各方面委托所进行的矿产、水文(包括找水打井)、工程地质勘查和地质技术咨询服务等。
用国家预算资金安排的地质工作,应根据“吃国家预算不吃大锅饭”的原则,由承担任务的单位同上级主管部门按项目签订合同,核定经费;利用社会资金安排的地质工作,由承担任务的单位同委托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并由委托单位提供所需要的经费。
承包委托单位委托的任务应坚持合理收费。除必需的各项成本费用外,可加收一定比例的不可预见费和管理费。收费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为外资和中外合资企业所进行的地质工作,其收费标准应高于国内项目的收费标准,除考虑地质成果有偿使用外,还应考虑矿产资源的有偿占用因素。
两种资金所进行的地质工作(包括与地质勘探费脱钩的地质单位和全民所有、集体经营的单位所进行的地质工作),均属地质工作计划的组成部分,均应纳入计划,实行分级管理。其中用社会资金安排的工作除少数特别重要的项目纳入部、局计划外,大部分项目纳入地质队计划。两种资金来源实行统一核算,取得的社会资金作为其他拨款来源以收抵支。按财政部有关规定,两种资金来源所进行的地质工作,均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
两种资金来源捆在一起核算后,将统一计算节约和收益分成,并将节约和收益的大部分留给地质队。具体分配方式和分成比例由各主管局根据所属各队地质找矿效果和经济效益的好坏,节约和收益的多少,队伍规模大小等具体情况确定。如有的可采取节约和收益全额分成办法;有的可采取定额上缴、一定几年不变的办法;有的可采取确定留用基数,超基数分成办法等。局与队的分成比例,有的可定为“二八”,有的可定为“三七”,有的可定为“四六”,节约和收益较少的也可全部留给地质队。留队部分转入三项基金的比例,仍按“三三四”的规定执行。各局应将所属基层单位节约和收益总额的4%缴部,边远地区特别困难的局(如西藏、青海等)可适当减免。
各地质单位组织富余人员和利用富余时间所进行的不属于地质工作范畴的工作,如开办小矿山,对外承包建筑施工,对外提供运输、修配服务,以及经营其他服务行业等,作为地质部门的“第三产业”,这部分工作由各地质单位根据市场需要和本身能力自行安排,不纳入地质工作计划,取得的净收益也不统一计算分成,继续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或收入分成办法。
二、调整计划分级管理权限,缩小部、局管理的指标范围,扩大地质队的计划自主权
对地质工作计划根据“简政放权”和“大的管住管好、小的放开放活”的精神,由部管理的指标确定为以下几项:
(1)具有重要意义的地质工作项目及其任务。包括与国家重点建设前期准备项目对口的地质项目、重要经济开发区的重点地质项目、重要成矿区带的重点地质项目、重要的区域性工作项目、重点科研项目等。
(2)计划取得的主要地质成果。包括提交可供建设利用的主要地质报告和区域地质成果、科研成果报告,计划新增探明储量,计划新发现和新评价的矿产地等。
(3)各局用国家预算安排的主要实物工作总量。包括钻探、坑探工作量等。
(4)各局国家预算内的地质勘探费总额。
(5)各局职工总数和工资总额。
(6)地质院校和技工学校招生人数和毕业生分配人数。
各地质单位对部下达的计划必须保证完成,并在人财物方面予以充分保证。有正当理由确需修改部下达的计划时,应报部审查批准。完不成部下达的计划,应扣减或取消节约分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局,各专业局,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和本地区具体情况,可以增列少数局管指标,但要防止指标过多,管得过细过死。务必使地质队在服从国家计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计划安排和经营管理方面,享有国家规定的各种自主权,能够合理安排地质工作,提高地质找矿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
三、加强计划的综合平衡,搞好中长期计划
改变地质工作的单一资金渠道,下放计划管理权限以后,国家预算内资金的比例将相对减少,利用社会资金的比例将逐步增加。在新的形势下,各级领导和计划部门一定要改变过去习惯于单纯平衡预算内资金和任务的旧观念、老办法,加强计划的全面综合平衡,尤其要搞好人力、财力、物力的全面平衡,做到统筹兼顾,确保重点,既要广泛利用社会资金满足各方面的需要,又要用好管好国家预算内资金,多做工作,多出成果。确定工作部署,一定要加强经济观念和时间观念,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努力提高地质找矿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
搞好中长期计划是地质工作的一件大事。今后部的计划工作将逐步转向以抓好五年计划为主,简化年度计划的编制程序和方法。各局除配合部抓好五年计划外,还应重点搞好年度计划的平衡安排。五年计划将确定全国和各个地区、各个专业地质工作的方针任务、主要工作部署和地质成果、重大技术经济政策和重点科技攻关项目课题、对外开放的重大措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主要比例关系,以及人才培养、职工人数、技术装备、基本建设等各项计划。五年计划的主要方面要列出分年指标,年度计划将根据五年计划的分年指标,结合当年具体情况进行平衡调整。
四、建立健全以承包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
为适应地质工作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要加速实行按地质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按地质项目承包的经济责任制。用社会资金安排的地质工作,要按承包项目编制设计和设计预算,同委托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用国家预算资金安排的地质工作,也要逐步实行按项目承包的办法。目前可以先对一部分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进行扩大试点。如区域地质调查可以按图幅承包;初勘、详勘项目可以按阶段任务和预算承包;专业化改组后的钻探队可以按工作量承包;测绘、化验等也可以按工作量进行承包。普查工作项目由于任务弹性较大,变化因素较多,可以继续按地质项目编制设计预算,实行设计预算包干、节约分成或任务费用包干、节约分成的办法。各局还可选择一两个队,进行按地质项目招标、投标的试点。
在地质队内部,应进一步健全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凡是可以计量考核并有定额的工作,可以广泛实行作业承包办法。
科研单位应继续试行科研基金制、有偿合同制和课题承包制。各级行政机关、教学单位等继续实行经费包干、节约留用的办法。
五、实行以地质找矿成果为主的多指标考核
地质工作是调查研究工作,科研性,探索性强,地质任务及其最终成果很难完全采用计量考核的办法。为了适应上述特点,今后应当采用计量考核和对地质工作的质量、成果进行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多指标的综合考核,并把重点放在地质任务、地质找矿成果,经济效益方面。局对队、队对所属基层的考核指标主要是:
(1)局对队的考核指标:
1)地质任务:包括地质工作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工作,并达到规定的任务要求;地质报告是否按计划规定的时间提交;矿产储量是否按计划完成。
2)工作质量:包括地质设计和设计预算的质量,野外工作质量,地质报告质量和探矿工程施工质量。
3)找矿效果:包括发现具有工业价值的矿床和经评价提供的后备基地,地质工作的新发现和新进展。
4)节约地质勘探费:按照包干指标,在剔除了结余因素之后,其实际支出是否按计划执行,并实现了节约。
5)主要实物工作量、工作效率和成本。
6)安全生产。
7)流动资金占用。
8)职工培训。
(2)队对所属基层分队、作业组的考核指标:
1)地质任务。
2)找矿效果。
3)工作质量。
4)实物工作量。
5)节约地质勘探费和主要工作成本。
6)生产效率。
7)安全生产。
8)设备利用率。
(3)对于按专业化协作原则将地质和探矿分开的单位,其探矿施工单位或队内部的钻探分队、坑探分队的考核指标,应以实物工作量、施工质量为主,同时还应考核生产效率、成本、主要材料消耗、设备利用率、安全生产等指标。
六、实行计分考评,按分评等级,按等级确定不同的分成比例
按照上述的考核指标,将每一项指标的具体内容分解为若干小指标,实行指标计分考评办法,用得分多少来综合反映一个地质队或一个地质工作项目的完成好坏。但在确定各项指标的分数标准时,要体现以完成地质任务、地质找矿效果为重点,不能平均计分。地质队的地质任务和找矿效果指标没有完成,即使其他指标完成了,也不能实行节约分成。
计分考评,要把计量计分和定性评议结合起来。凡是可以计量的,如实物工作量、节约地质勘探费、各项勘探工程的施工质量和主要材料消耗等指标,都要通过准确的记录、核算、检验进行计量计分;凡是不宜计量考核的地质任务、地质工作质量、地质找矿效果等指标,可以采取评议打分的办法。计分考评的标准要具体,考核办法要严格,考核指标体系要尽可能完整。考评程序应先由本单位考评计分,然后报上级复查考核,以上级考核为主。
实行计分考评办法以后,就要相应改变目前的分成比例,实行按考评等级确定不同的分成比例和奖金额度。以体现优者多分多奖,中者少分少奖,差者不分不奖。确定等级一般可分为优、良、中、差四档。
在计分考评时,各项指标的计分比重以及按照完成任务的好坏划分等级的具体标准,由各主管局结合本地区,各专业的具体情况自行拟定。
地勘单位改革要坚持企业化的方向河南省地勘局进行“两精干一过渡”的改革,是结合该局的实际进行的积极探索,并受到河南省政府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的大力支持、职工群众的拥护,改革信心增强,步伐迈得较快。党的十七大决策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改革十分紧迫。“戴事业帽子、走企业路子”的过渡期时间紧迫,“事业帽子”不是现在戴的,早就有了,关键是走好“企业路子”。现在各级政府和各方面改革的步伐很快,地勘单位只有加快改革步伐才能抓住机遇,获得改革的时间和空间。
(1)地勘局组建的矿业公司、集团公司,要事企分开,按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规范运作,才能解决融资、矿业权经营、企业内部财务运行、走出去经营等财务制度的障碍。同时,豫矿公司应是实体经营的公司,要理顺与河南省政府组建的投资公司、市政府组建的矿业公司之间的关系,省政府组建的投资公司应是投融资平台,不进行实体经营。
(2)河南省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机构体系健全,力量较强,工作思路明确,但能否定为公益一类,不是地勘局自己所能决定的。当前厅局共管、以局为主的体制也是一个过渡。目前,要重点关注4个问题:一是要处理好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大区地调中心、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地勘局和河南省地质调查院的关系。地调项目的立项、管理应加强沟通协调,发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作用。二是地调成果为社会共享,确定经过调查发现的可供进一步勘查的工作区由谁来登记探矿权的问题时,应考虑在行业内部的公平竞争,增加透明度。三是按照地质工作规律改革地调项目立项管理制度。对经常性的国家地质填图项目,地质环境调查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及社会服务工作等,应列入财政预算经常性项目,实行常态化管理。
(3)改革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事业帽子”对解决这个问题最有用。这部分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整体政策展开相关活动即可,但应对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予以财政政策支持,以破解过渡期实行“双轨制”导致的政策性障碍,为顺利过渡创造条件。当前,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局在政府的支持下应充分利用国务院地勘单位改革的政策,为他们多办实事,促发展保稳定。
(4)加强行业管理,促进地勘单位改革,避免互相矛盾。例如,省、市、县级的公益性队伍和机构的改革经费,不是省地勘局一家就能全部包揽下来的,因此,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能不能每年提供经常性经费满足这种需要?省属其他地勘局是否也要单独设立一个精干的地调院?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论证。省地勘局一级推进改革,也只能在企业化上自主决定,而事业单位的设置和工作任务,还是要由省政府来决定。
事业单位水文地质调查所怎么改革?事业单位调查所要反升改得的话都是要从内部进行改革的,一般都是上级部门要下发这样的责令改革的意见建议然后根据这些文件进行改革,一般单位不会说是从内部人员直接改革。
天津市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一、地质勘查全行业队伍基本情况
(一)勘查单位和人员结构
2006年,我市共有地勘单位(包括2个局机关)20个,其中国有地勘单位12个。职工人数9615人,其中在职职工5593人,离退休人员4022人。较2005年相比,职工人数减少132人,从业人员减少195人,离退休人员增加63人。在职职工中地质勘查从业人员为3387人,占职工总数的35.23%,比2005年(3448人,占35.37%)减少了61人。地质勘查专业技术人员1882人,占地质勘查从业人员的55.57%,比2005年1859人增加了23人,增长幅度为1.24%,主要为吸收新毕业大学生;地学专业人员1562人,占地质勘查从业人员的46.12%,比2005年1559人增加了3人,增长幅度为0.2%。
(二)职称结构
2006年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人员586人,占地质勘查从业人员的17.3%,比2005年541人增加了45人,增长幅度为8.32%;中级技术人员719人,占地质勘查从业人员的21.23%,比2005年765人减少了46人,主要原因是中级技术人员经职称评审成为高级技术人员,而中级技术人员补充不足。
(三)人员经费和劳动报酬
2006年,天津市地勘行业在职职工劳动者报酬总额为12519.33万元,人均为2.24万元;2005年在职职工劳动者报酬总额为10996.55万元,人均为1.89万元。2006年在职职工劳动者报酬总额及人均分别比2005年增长了13.85%、18.52%。2006年,离退休人员经费为6787.9万元,人均为1.69万元。2005年离退休人员经费为6094.9万元,人均为1.54万元。2006年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人均经费分别比2005年增长了11.37%、9.74%。
(四)技术水平
在地质找矿方面,累计发现各类矿产地460余处,提交各类勘查和科研报告800多份,勘查中、大型矿床21处;具有较强的科研攻关能力,先后承担及参与了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4个,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部委科技进步一等奖两项,二等奖数项;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先后到苏丹、柬埔寨、老挝、刚果、津巴布韦等国进行矿产勘查和调查,已与苏丹国签订了合作开发矿产资源协议,注册了公司。在水工环方面,先后完成60余个矿区的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勘查,还根据对口矿山要求,完成了地质灾害的调查与评价。在地球物理勘查方面,形成了以EH-4、TSQ4大功率综合电法为代表的中深高精度电磁探测系统,以V6、MT为代表的深层大地电磁测深系统,以甚低频、探地雷达为代表的浅层探测系统,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地球化学勘查方面,率先在全国开展了针对有利成矿区带的区域化探,《燕山台褶带地层地球化学剖面研究》填补了我国标准剖面地球化学研究的空白。近年来,积极探索开展天津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地球化学调查工作。在遥感方面,完成各类遥感项目20多个,6次获得省部级以上遥感地质项目优秀成果奖。近期完成的《天津蓟县矿产资源开发动态监测》项目,在全国尚属首次详细对一个地区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及其对环境影响的监测。
(五)地质勘查资质情况
天津市及属地化地勘局所属地勘队伍拥有资质情况为:
(1)天津华北地质勘查总院。甲级:固体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乙级:区域地质调查,遥感地质勘查,勘查工程施工(钻),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丙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液体矿产勘查。
(2)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地质研究所。乙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液体矿产勘查。
(3)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核工业二四七大队。甲级:固体矿产勘查。乙级:地球物理勘查,勘查工程施工,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
(4)华北地质勘查局综合普查大队。甲级:固体矿产勘查。乙级:区域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勘查工程施工,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丙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化学勘查。
(5)华北地质勘查局五一四地质大队。甲级:勘查工程施工。乙级:固体矿产勘查。丙级: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
(6)华北地质勘查局五一九大队(河北九华勘查测绘有限责任公司)。甲级:地球物理勘查。乙级:地球化学勘查。丙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固体矿产勘查。
(7)华北有色工程勘查院。甲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液体矿产勘查,勘查工程施工。
(8)华北地质勘查局第四地质大队。乙级:勘查工程施工。
(9)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天津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甲级: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液体矿产勘查。乙级:固体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勘查。
(10)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天津市地热资源开发公司)。甲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液体矿产勘查,勘查工程施工(钻)。丙级:地球物理勘查。
(11)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天津市第二地质勘探大队)。甲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乙级:地球物理勘查。
(12)天津市地质矿产测试中心。乙级: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
(13)天津地质矿产研究所。甲级: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固体矿产勘查,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乙级:液体矿产勘查。丙级: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
(14)天津市勘察院。乙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丙级:地球物理勘查。
(15)水利部天津勘测设计研究院岩土工程技术中心。甲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勘查工程施工。乙级:遥感地质勘查。
(16)天津华勘华清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丙级:勘查工程施工(钻)。
(17)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甲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乙级:遥感地质勘查,勘查工程施工(坑)。
(18)中钢集团天津地质研究院。甲级:固体矿产勘查;选冶加工试验。乙级: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勘查,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
在拥有资质的地勘队伍中,属地化地勘队伍12家,其中包括华勘局位于河北的6家地勘单位,国家直属地勘单位1家,其他地勘单位5家。
二、经济发展状况
(一)勘查单位经济发展状况
2006年底,全市地勘行业总资产为116882万元,比2005年总资产100756万元增长了16%。其中:生产性资产为28898万元,比2005年的25485万元增长了13.39%,专用仪器设备原值22600万元,比2005年的20455万元增长了10.49%。
2006年总负债为58359万元,比2005年的46357万元增长了25.89%。
2006年所有者权益为57617万元,比2005年的53992万元增长了6.71%。
(二)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基本情况
在服务于天津生态城市建设,特别是服务于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上取得重要成果。开展了城市地质调查、应急供水水源地勘查、土壤盐碱化调查、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综合地质调查等工作。其中:城市地质调查、应急供水水源地勘查为国家和地方合作项目,区调为国家财政项目,其余为地方补偿费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2006年公益性地质项目投入497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3762万元,地方财政投入1214万元。较2005年公益性地质项目投入增加16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增加1342万元,地方财政投入增加258万元。
天津市公益性地质工作,向滨海新区倾斜,从资源向环境倾斜。
(三)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在银、铜、铁、钼、萤石勘查和技术咨询等商业性地质工作中,累计收入9546万元,其中涉外劳务收入452万元。较2005年累计收入增加3503万元,涉外劳务收入减少21万元。2006年找矿支出9507万元,较2005年增加952万元。勘查投入有所加大。
(四)矿产开发基本情况
矿业开发方面,国内拥有河北省赤城县万全寺银金矿山一座,年处理矿石3万吨;国外苏丹金矿产开发项目正式启动,与苏丹方合资组建“华勘哈马迪资源有限公司”矿业公司。2006年矿产开发收入436万元,较2005年增加88万元。2006年矿产开发投入396万元,较2005年增加83万元。
(五)工程勘察施工基本情况
工程勘察施工方面市场形势较好,收入增长较快,在我市加快发展的影响下,承揽的大额勘察和施工项目数量较往年增多,对重大型项目的运作能力进一步提高。2006年工程勘察施工收入52574万元,较2005年增加8308万元。
(六)其他产业基本情况
在玻璃机械、包装机械、输送设备、金刚石工具、珠宝、供热、矿泉水生产销售、灾害评估、地质矿产测试等产业创造了较好的安置效益。2006年其他产业总收入14847万元,较2005年增加1971万元。
三、改革取得的主要经验
(一)积极加强地质勘查队伍建设
为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地质勘查队伍的基础和先行作用,在面临着经济和历史双重困难的条件下,“以地质勘查为核心的主导产业,以工程勘察、基础施工业为骨干的支柱产业和玻璃机械、包装机械、输送设备、金刚石工具、珠宝、供热、矿泉水生产销售、灾害评估、地质矿产测试等为延伸的特色产业”的方针,加强地质队伍整合,突出主业发展,形成了格局较完整的地质调查队伍体系。如组建了地质调查研究院,主要从事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工作;组建了工程勘察院,主要从事工程勘察和施工;开办了玻璃机械厂、包装机械厂、输送设备厂、矿泉水厂等。通过调整,地质勘查队伍结构更加合理,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突出。
(二)努力提高地质工作的服务水平
认真学习加强地质工作决定,要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和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历史性机遇,进一步拓展地质工作的服务领域和服务效能。重视加强与规划、环保、城建、水利、地震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加强与滨海新区和区县管理部门的沟通,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领域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同时继续落实以项目带人才培养的计划,在完成好重点项目的同时,培养好学术带头人和地质科技人才。
(三)加强改革改制研究
建立企业化管理和全成本核算的经济管理体制,做实各项基础工作,进行资产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分析,明确产业结构和资产结构调整的方向,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加强制度建设和经营责任考核。
(四)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发展效益
实施重管理重效益活动。结合各单位特点,积极推行精细化管理、全面预算管理等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提高科技工作对经济效益的贡献率,发展产学研结合的项目,注重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深入强化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标准认证层次和水平。
(五)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
目前在苏丹、柬埔寨、刚果(金)、老挝等国开展了地质勘查工作尝试,由于国际市场复杂,地勘单位资金实力不足,目前还未凸显优势。
四、“十一五”改革发展的设想
(1)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深化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积极推进事企分体运行,以事业为基础,努力发展好企业实体,形成以地质矿业及其延伸产业为主导,集资源勘查、矿业开发、综合地质服务、水文工程、勘查施工、加工制造等多业并举,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高科技、高水平的地勘事业单位。
(2)公益性地质队伍建设。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要进一步落实,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方和行业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我市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整合全市地勘队伍,逐步将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装备、基地等保障条件,以及其经常性支出和基本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在部门预算中统一安排,提高地质专项装备的科技水平。
(3)为地勘单位矿业权的取得、使用和转让制定优惠的政策。提高地勘单位在转让矿权时的受益比率。
(4)应加大地质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科技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实力
五、对策建议
属地化以来,国家给予的经费拨款只能维持基本生存,地勘队伍历史遗留问题多、历史欠账多、负担重。各产业基础薄弱、竞争力不突出、品牌优势不明显,队伍老化、人员结构层次不合理。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
(1)列出地勘单位发展规划时间表,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地勘单位新兴产业扶持力度,鼓励地勘单位大胆改革,放开经营,积极适应公益性与商业性地勘工作已分开运行和矿业权市场发展的新形势要求,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2)解决地勘单位在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基本建设和住房等方面存在的遗留问题。提高技术人员的待遇,提高地质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大力引进地质专业人才。
(3)解决地质勘查资金的投入,支持和鼓励开展地质勘查。我市目前的地质勘查经费投入,主要依靠中央财政资金和中央返还地方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无法满足加强地质工作的需要,必须加大财政对矿资源勘查的资金投入力度,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每年从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业权价款中,列支地质勘查工作资金,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公益性矿产勘查。
(4)过渡期要尽量延长,拨款基数要维持不变。企业化是方向,但绝不能操之过急,采用一个模式,实行一刀切,要为地勘单位企业化搭建好合适的平台;事业拨款基数要根据市场发展的变化,每年适当追加部分拨款,以适应各项物价指数的上涨,维持职工的基本生存,稳定职工队伍。
(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地质勘查环境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