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哪些 公务员录用体检检查什么

今天给各位分享公务员录用体检哪些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录用体检检查什么进行解释。本文目录一览:
1、公务员的标准体检项目有哪些


2、公务员体检都要检查些什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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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4 00:47:14

今天给各位分享公务员录用体检哪些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务员录用体检检查什么进行解释。

本文目录一览: 1、公务员的标准体检项目有哪些 2、公务员体检都要检查些什么项目 3、公务员标准体检项目 4、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是什么? 5、公务员体检都检查哪些项目? 公务员的标准体检项目有哪些

 一般来说,公务员录用体检主要包括心脏病、血液病、结核病、气管病、急慢性肝炎、恶性肿瘤、神经性疾病、皮肤病重大的视力听力缺陷等内容,对于大多数身体健康的普通人而言呢,公务员录用体检应当重点注意以下几个内容:

  1.血压

  随着近年来生活节奏加快,生活压力增大,很多年轻人也有血压高的情况,并且在体检时可能由于紧张等因素导致血压高于正常值。但是也不同太担心,历年来很少因为血压问题导致体检被刷的,被刷的往往血压只是其中一个因素,因为血压还是比较完好控制的。

  2.尿检

  公务员尿检就是检查尿常规,尿常规的检查内容包括尿的颜色、透明度、酸碱度、红细胞、白细胞、上皮细胞、管型、蛋白质、比重及尿糖定性等

  3.转氨酶

  转氨酶是我们身体中非常重要的细胞物质,它可以提升我们的新陈代谢。转氨酶升高是由两种原因所导致的。第一种叫生理性原因。当喝酒、摄入高脂肪食物、运动过量、熬夜、疲劳的状态下,会导致转氨酶升高,这时没有器质性病变。还有一类原因叫病理性原因,如果注意休息,经过调养,转氨酶还是维持在比较高的水平上,就表明有肝胆疾病存在的可能性。例如病毒性肝炎、脂肪肝、酒精肝都会造成转氨酶的异常。

公务员的标准体检项目有哪些

公务员体检都要检查些什么项目

常规项目:

第一条:体检项目包括常规体检(含身高、体重、血压、视力等)和专科体检(含外、内、耳鼻喉、眼、口腔、检验等)。女性应做常规妇科检查。

第二条:普通公务员的身高体重:男性160cm(含160cm)以上,体重45kg(含45kg)以上;女性150cm(含150cm)以上,体重40kg(含40kg)以上,为合格。

监狱、劳教警察和国家安全警察的身高体重一般为: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体重不低于47kg;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体重不低于43kg。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第三条:收缩压在90~140mmHg之间(含本数,下同),舒张压在60~90mmHg之间,或其中一项在规定范围内且脉压差?20mmHg的,血压合格。

体检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标准体检项目

常规项目:

第一条 体检项目包括常规体检(含身高、体重、血压、视力等)和专科体检(含外、内、耳鼻喉、眼、口腔、检验等)。女性应做常规妇科检查。

第二条 普通公务员的身高体重:男性160cm(含160cm)以上,体重45kg(含45kg)以上;女性150cm(含150cm)以上,体重40kg(含40kg)以上,为合格。

监狱、劳教警察和国家安全警察的身高体重一般为: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体重不低于47kg;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体重不低于43kg。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第三条 收缩压在90~140mmHg之间(含本数,下同),舒张压在60~90mmHg之间,或其中一项在规定范围内且脉压差?20mmHg的,血压合格。

第四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常规体检不合格:

(一)患有各种慢性病未经治愈(如慢性骨髓炎);或传染性疾病在传染活动期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二)患有各种恶性肿瘤者;

(三)有精神并癫痫并经常性不明原因晕厥病史者;

(四)有颅脑外伤史且有后遗症或颅内有异物存留的;

(五)患有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及各种疾病的后遗症且影响工作的。

外科

第五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外科体检不合格

(一)有严重影响面容的残缺、畸形,身体裸露部位大面积白癜风、血管痣、色素痣、胎记(超过3cm2),患有麻风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纹身的;(二)有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III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三)患有类风湿脊椎强直等慢性脊椎疾病;明显的胸廓或脊椎畸形;

(四)有影响功能的手指残缺和畸形者(右手1、2、3指中有一指功能障碍或一指缺一指节,左撇子以左手为准);

(五)肢体畸形有功能障碍者:两下肢不等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9cm;

(六)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损伤并发后遗症;

(七)患有淋并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等性传播疾病者。

内 科

第六条 患有各种恶性肿瘤、结缔组织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并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的,为不合格。

第七条 患有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活动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的,为不合格。

第八条 心脏听诊,各瓣膜区有明显收缩期杂音及舒张期杂音,经心音图确认的,为不合格。

第九条 心率60次/分钟,或者100次/分钟的,经心功能等特殊检查,确认为非生理性的心动过缓或心动过速的,为不合格。

第十条 非室性早搏每分钟六次以上,应做下蹲试验,运动后心电图检查有异常改变的,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器质性心血管病,心肌病,各型期前收缩每分钟超过15次,联律性早搏、逸搏、II度和II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完全型左束支传导阻滞等心电图异常,右束支传导阻滞合并器质性心脏病的,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胃、十二指肠溃疡,肝、胆、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等消化系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肝脾检查仰卧位触诊,肝肋下大于2cm,脾肋下大于1cm,有触痛,质中等硬度以上的,不合格。

第十四条 各类肝炎未经治愈,或有传染性的,不合格。

第十五条 慢性肾炎、肾病患者及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慢性肾功能不全者,不合格。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二年的,或虽治愈两年,但尿蛋白呈阳性、尿镜检不正常者,不合格。

眼 科

第十八条 视力检查统一使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两眼裸眼视力之和大于等于4.7(0.5),单眼裸眼视力大于等于4.0(0.1)或双眼矫正视力均达到5.0(1.0)且矫正镜片在400度(含 400度)以下的,为视力合

监狱、劳教和国家安全警察两眼裸视力之和大于等于5.0(1.0),单眼裸眼视力大于等于4.6(0.4),为合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两眼裸视力之和大于等于4.8(0.6),单眼裸眼视力大于等于4.3(0.2),为视力合格。

第十九条 使用《喻自萍色盲本》进行辨色力检查,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为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是什么?

一、一般检查

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妇科(已婚者)检查(按体检表逐项进行)。

二、化验检查

1、血常规2、尿常规3、肝功能:SGPT,蛋白,HBSAg。

(1)单纯HBSAg阳性者复查乙肝三系。

(2)单纯SGPT异常(HBSAg阴性)者,一周内允许复查一次。

三、特殊检查

1、肝胆B超。

2、胸透(有疑问加摄胸片)。

3、必要时增检心电图、心超声检查。

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

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不能录用。

2、体检时,遇有下列情况,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可以录用:

(1)听诊时心脏无病理性杂音者。

(2)偶发期前收缩,每分钟应少于6次(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体检时遇此情况均应做下蹲试验并配合心电图检查,排除“心肌病”。

(3)心率每分钟50次至110次之间。

3、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可以录用:收缩压12.00-18.66Kpa(90mmHg-140mmHg)舒张压6.00-12Kpa(60mmhg-90mmHg)。

4、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可录用,其他血液病不能录用。

公务员体检都检查哪些项目?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的项目及标准如下: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lin病、mei毒、软下疳、xing病xing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zhi器疱疹,ai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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