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可以考哪些职称 警察的职称怎么分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警察可以考哪些职称,以及警察的职称怎么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本文目录一览:
1、人民警察是怎样晋升职务和警衔?


2、公安文职专技人员可以考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3 14:09:22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警察可以考哪些职称,以及警察的职称怎么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1、人民警察是怎样晋升职务和警衔? 2、公安文职专技人员可以考哪些职称 3、警察可以考经济师吗? 4、警察的职称 人民警察是怎样晋升职务和警衔?

人民警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来晋升职务和警衔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中:

第十四条,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本条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晋级。

晋级的期限: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在职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训的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的期限内。

第十五条 一级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级,在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可以提前晋升。

第十六条 人民警察由于职务提升,其警衔低于新任职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

第十七条 警司晋升警督,警督晋升警监,经相应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

第十八条 人民警察警衔晋级的批准权限适用第十三条批准权限的规定。警司、警员提前晋升的,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

一督以上根据职务来升,一督为正科至正处,三监为正处或副厅,二监为副厅或正厅,以此类推。

扩展资料:

1、警衔职称: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的条件:

(一)具有法学专业知识;

(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警察

公安文职专技人员可以考哪些职称

当然没职称.

公安机关属于行政序列,只有极少数的从事专门技术工作的警察有职称.

看到别人的回答顺便说下,现在公安系统也在进行用人制度改革.深圳是试点.

作为公安部公安专业化改革试点,深圳公安系统现有工作人员将分为三类:警察、文职和雇员。这样,深圳公安将打破目前参照机关干部执行的行政职务晋升“单轨制”,警察待遇不再由行政职级决定,而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绩效进行专业定级,以解决目前公安系统大部分干警职务不上、工资不加的弊端。分类后,警察专注于公安执法和社会管理,文职人员和雇员专注于内部管理和保障服务。

警察可以考经济师吗?

警察是可以考经济师的,经济师报名对于身份是没有要求的,警察也是可以考的,只要考试通过就可以获得证书,但是警察在考过了后不能在其他单位兼职兼薪。

警察的职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的职责是执法、维持公共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其他职责,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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