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民政局结婚是户口簿,身份证,军人证件,军人婚姻登记证明,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的时候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点的婚姻登记处办理业务,不需要提供费用,关于张家口民政局
张家口民政局结婚是户口簿,身份证,军人证件,军人婚姻登记证明,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的时候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点的婚姻登记处办理业务,不需要提供费用,关于张家口民政局结婚材料的问题,下面由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张家口民政局结婚材料是什么
1.身份证;
2.户口簿;
3.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军人证件;
5.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二、张家口民政局结婚流程
1.申请人提出结婚登记;
2.提交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3.登记员审查证件;
4.符合条件的双方填写《结婚登记声明书》,阅读《结婚告知单》并签字按手印;
5.登记员办理结婚手续,打印结婚证;
6.颁发结婚证。
三、张家口民政局结婚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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