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民政局结婚登记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30时间段办理,要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等等资料。关于“长春民政局结婚办
长春民政局结婚登记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30时间段办理,要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等等资料。关于“长春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长春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30。
二、长春民政局结婚登记材料(内地居民结婚)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4、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离婚证或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适用于离婚再婚情形)。
5、军人有效证件、军人婚姻登记证明(适用于军人结婚情形)。
三、长春民政局结婚登记办理地点(朝阳区)
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1149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婚姻登记处专业综窗1-7号。
四、长春民政局结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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