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民政局结婚要什么材料

赤峰民政局结婚登记办理材料有户口本、居民身份证、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办理的条件有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16 03:49:22

赤峰民政局结婚登记办理材料有户口本、居民身份证、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办理的条件有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关于赤峰民政局结婚登记办理材料的问题,下面由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赤峰民政局结婚要什么材料

1.户口簿

2.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3.居民身份证

二、赤峰民政局结婚登记办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三、赤峰民政局结婚登记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四、赤峰民政局结婚登记办理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五条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是有管辖权的,那么我们想要办理结婚登记就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他的民政部门是不能够为我们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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