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民政局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结婚登记办理材料有无配偶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结婚照片、有效护照、当事人身份证
张掖民政局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结婚登记办理材料有无配偶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结婚照片、有效护照、当事人身份证件、内地居民身份证等。关于张掖民政局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结婚登记办理材料的问题,下面由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张掖民政局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结婚要什么材料
1.无配偶证明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4.结婚照片
5.有效护照
6.当事人身份证件
7.内地居民身份证
8.当事人证明材料
9.内地居民户口本
二、张掖民政局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结婚登记办理条件
(一)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三)男女双方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四)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三、张掖民政局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结婚登记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休息,节后正常进行。
四、张掖民政局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结婚登记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办理婚姻登记的合法夫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一方对另一方造成了损失,那么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并且还可以请求精神方面的赔偿。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