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宁德市每年有一些市民是去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双方符合条件并且是提交一些材料才能办理,在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有的市民初次办理想询问关于宁德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受理条件有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16 06:55:39

宁德市每年有一些市民是去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双方符合条件并且是提交一些材料才能办理,在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有的市民初次办理想询问关于宁德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下面小编整理材料来给各位解答。

一、宁德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申请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并复印A4纸)。

二、宁德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法律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本)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公布)

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第九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第三十九条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上面是小编关于宁德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办理条件的解答,在宁德市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是需要符合上面的条件,办理结婚登记是需要双方到场,一般是当场发放结婚证,不收取费用。各位对于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有其他问题要询问可以来。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