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的涉外婚姻不断增多,一些中卫公民与外国人恋爱甚至结婚,与外国人结婚称为涉外婚姻,涉外婚同样要办理结婚登记。那么中卫什么时候可以办理涉外结婚登记,小编整理了相关
近年来,我国的涉外婚姻不断增多,一些中卫公民与外国人恋爱甚至结婚,与外国人结婚称为涉外婚姻,涉外婚同样要办理结婚登记。那么中卫什么时候可以办理涉外结婚登记,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中卫什么时间可以办理涉外结婚登记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30到17:30;冬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00到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二、中卫涉外结婚登记的办理流程
1、受理,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签名并按指纹,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2、审查,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
3、决定,符合结婚条件的,在全国婚姻登记信息中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4、送达,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三、中卫涉外结婚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综合以上介绍,只有办理了涉外结婚登记后,婚姻才是合法有效的,涉外结婚登记办理,一定要双方自愿,而且建议要进行深入的了解,避免结婚后导致离婚。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