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同国外人员结婚需要办理涉外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港澳台地区人员结婚也是办理涉外结婚登记。那么在中卫涉外结婚登记办理的条件是什么呢?涉外结婚登记办理的时间是什
中国公民同国外人员结婚需要办理涉外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港澳台地区人员结婚也是办理涉外结婚登记。那么在中卫涉外结婚登记办理的条件是什么呢?涉外结婚登记办理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中卫涉外结婚登记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30到17:30;
冬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00到17: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二、中卫涉外结婚登记办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一方为户籍所在地在XXX市的内地居民,另一方为华侨)。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九)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本人无配偶证明”等材料是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翻译成中文。当事人未提交中文译文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接受中国驻外国使领馆或有资格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文本。
三、中卫涉外结婚登记办理材料
1、《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四、中卫涉外结婚登记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四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涉外结婚登记办理需要在省一级的民政机关办理登记。由省级或者直辖市的民政机关决定是否给与办理登记。国内公民办理结婚登记在县一级的民政部门就可以办理。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