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公民华侨之间办理婚姻登记材料

对于萍乡市公民华侨之间办理婚姻登记材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一、办证程序政策咨询——递交证件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17 06:06:40

对于萍乡市公民华侨之间办理婚姻登记材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办证程序

政策咨询——递交证件、证明——体检一填写婚姻登记申请书——审查、审批——缴费(60元/对)——领取证书

二、办证时限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婚姻登记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

审批时间:每星期二、四,发证时间:每星期三、五。

三、华侨: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萍乡市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四、国内公民:

1.本人户口身份证件;

2.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结婚的当事人离过婚的还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死亡证件;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有脱离关系的协议书。

五、所提供的证件、证明字迹清楚工整,印签清晰。

六、提供二寸免冠双人近照合影3张,一寸免冠单人近照各1张。

七、投诉监督、咨询

申请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可向市综合办证中心或市民政局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799-6861777(市综合办证中心)6832244(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0799-6861762(市综合办证中心)6832550(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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