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户籍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双方都不是深圳市户籍的居民,不能在深圳市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可以到其中一方的
深圳市户籍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双方都不是深圳市户籍的居民,不能在深圳市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可以到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可以在登记处当场填写)。
三、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彩色合影照片。
香港居民与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香港委托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
澳门居民与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