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需要公证的事项不是很多,但是也有例外的。比如丧偶后,未再婚的男性或者是女性。那么,福州未再婚且丧偶的公证申请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小编为您提供
在我们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需要公证的事项不是很多,但是也有例外的。比如丧偶后,未再婚的男性或者是女性。那么,福州未再婚且丧偶的公证申请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小编为您提供有关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福州未再婚(丧偶)公证申请有哪些条件?
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的管辖。
二、福州未再婚(丧偶)公证申请的办理材料和流程是什么?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的裁定书。
(3)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离婚或丧偶后至今未再登记结婚的记录证明。
注: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若没注明死亡日期,需提供所在社区出具的《福州市死亡人员证明书》或医院的死亡证明、火化证;
办理流程
预约—申请—受理—公证告知—审查—询问笔录(受理后要预约时间制作)—核实(调查)—补充证明材料—拟公证证词—审批—翻译—公证书制作—发证—归档
根据有关规定,福州未再婚(丧偶)公证申请需要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而且争议事项要归公证处管辖。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提供的有关解答。如果您有其他与法律有关的问题,欢迎您随时到进行相关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