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呼和浩特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流程是夫妻双方在民政局申请离婚,符合条件之后才会受理,之后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时间过了才能够办理离婚证。关于呼和浩特民政局离婚流程的问题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16 22:39:29

呼和浩特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流程是夫妻双方在民政局申请离婚,符合条件之后才会受理,之后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时间过了才能够办理离婚证。关于呼和浩特民政局离婚流程的问题,下面由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呼和浩特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受理:双方自愿离婚,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初审无误后,进行受理。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办理。

2、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次日起三十日内,期间任何一方可以申请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办结: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3份、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各2张,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双方当事人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办理。

二、呼和浩特民政局离婚要什么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户籍证明;

4、军人证件;

5、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6、照片;

7、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8、离婚协议书。

三、呼和浩特民政局离婚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如果离婚情况比较复杂的话就适合诉讼离婚,现在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去民政局两次才能够领取到离婚证,因为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以上就是相关解答,如果大家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到进行一对一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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