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证据的判断标准

夫妻双方常因其中一方出轨而导致离婚,婚内出轨的行为对另一方是极不公平的,尤其是在受害方发现出轨方出轨时,这时我们应该捍卫自己的利益。那么,婚内出轨证据的判断标准?今天小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16 19:45:44

夫妻双方常因其中一方出轨而导致离婚,婚内出轨的行为对另一方是极不公平的,尤其是在受害方发现出轨方出轨时,这时我们应该捍卫自己的利益。那么,婚内出轨证据的判断标准?今天小编针对这一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婚内出轨证据的判断标准

一、保存电子证据

对于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收集这类证据可以用(lurker软件)。拿到手机后可以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二、保存文字证据

1、夫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三、采集视听证据

1、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

2、外遇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

四、采集现场证据

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此类证据采集难度很大,也较为容易引发激烈的现实冲突;需要注意的是司法界对此类证据采集方法争议较大;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

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婚内出轨证据的判断标准相关问题的回答。如果当您发现另一半出轨,而自己无法忍受的时候,要学会捍卫自己的利益,保存出轨方的电子、文字证据、采集视听证据以及采集现场证据。如有疑问,欢迎到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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