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是有冷静期的,一般是三十日,在这期间如果不想离婚了,是可以去申请撤销离婚申请的,如果一方还是坚持要离婚,那么就可以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黄石民政局离
夫妻离婚是有冷静期的,一般是三十日,在这期间如果不想离婚了,是可以去申请撤销离婚申请的,如果一方还是坚持要离婚,那么就可以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黄石民政局离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黄石民政局离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4.自愿离婚协议书
5.二张二寸近期免冠单人证件照
6.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7.军人身份证件
二、黄石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地址(下陆区)
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下陆大道46号就业局院内下陆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下陆区婚姻登记中心3号窗口
三、黄石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黄石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8、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五、黄石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离婚登记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去办理申请的,但是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那么拿着判决书就能够去办理离婚登记了。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进行相关的业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