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具有管辖权,在中国办理了结婚登记,那么才能够在中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不是在中国办理的结婚登记,那么就不能够在中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德宏民政局需要的资料有哪些?下
婚姻具有管辖权,在中国办理了结婚登记,那么才能够在中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不是在中国办理的结婚登记,那么就不能够在中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德宏民政局需要的资料有哪些?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的情况。
一、德宏民政局离婚登记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1.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申请人双方)
2.申请人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3.申请人双方户口簿
4.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二、德宏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德宏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时间
早上:8:30—12:00下午:2:30—5:30(夏季)早上: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
四、德宏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有的涉外婚姻是在中国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有的涉外婚姻不是在中国办理的登记,涉外婚姻是需要在他们常驻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理相关的手续。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