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是需要在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的,婚姻登记机构的工作人是有工作时间的,他们只在法定的工作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我们想要办理离婚手续是需要了解婚姻登记部门的工作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是需要在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的,婚姻登记机构的工作人是有工作时间的,他们只在法定的工作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我们想要办理离婚手续是需要了解婚姻登记部门的工作时间,在乌兰察布市民政局离婚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乌兰察布市民政局离婚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乌兰察布市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材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在中国内地登记结婚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离婚协议书
5.双方申请人近期半身免冠双人合影彩色照片
三、乌兰察布市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四、乌兰察布市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有的地方离婚登记手续是需要预约的,这样才能够更好的节约大家的办理时间,婚姻登记机构是需要对办理的事项负责的,如果有办理出错的,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进行赔偿。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