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照片等五种材料,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齐全或不符合报送要求的,告知申请补正的相关材料。父母与子女间的
驻马店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照片等五种材料,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齐全或不符合报送要求的,告知申请补正的相关材料。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关于驻马店民政局离婚手续的问题,下面由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驻马店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照片;
4、离婚协议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二、驻马店民政局离婚登记法律依据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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