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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意,拖欠工资不给应受到法律保护。眼看着就要到春节了,每个人都希望老板能把自己的辛苦钱按时发到手上,好早日回家与家人团圆过个好年。可就有那么些所谓的“老板”,只管自己过得逍遥快活,完全不顾及他人是否会因为他所欠的债而影响到多个家庭的正常生活。
近日,网曝一包工头欠下工人工资近30万元不给,还在一夜之间玩失踪。最可恨的是,他逃跑不发工资并非他没钱,而是把这些本该给人发工资的钱拿去买了一辆新奥的轿车。
2014年1月,腾冲“三坊四合”工程项目部将架模工程承包给贵州兴仁人熊某,熊某在腾冲召集工人做架模工程。2015年12月工程结束,熊某收到建设方支付的86万元工程款后离开腾冲,拖欠32名农民工工资共计30万元。
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相关部门组成清欠小组多方联系熊某,但均未找到。2016年5月18日,人社局对熊某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在“三坊四合”工程项目部张贴告知,但熊仍然踪迹难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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