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8个月4结4离结婚黄牛被纳入失信名单

婚姻大事,每个人都应当认真对待。可在南京,有一名男子将结婚视为了儿戏,短短18个月内,这名男子结婚了4次,又离婚了4次,最短的婚姻只有2天,最长的婚姻7天。


针对这名男子的恶劣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6 12:27:55

婚姻大事,每个人都应当认真对待。可在南京,有一名男子将结婚视为了儿戏,短短18个月内,这名男子结婚了4次,又离婚了4次,最短的婚姻只有2天,最长的婚姻7天。

针对这名男子的恶劣行径,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向当地司法局发出了司法建议,将这名男子纳入民政部门的严重失信名单,这在全省尚属首例。

今年1月4日,原告王女士起诉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她和被告丁某在2017年10月11日办理的结婚登记无效。原来,王女士早在2002年3月就已经在外地与李某登记结婚过了,直到2020年5月才在福建某法院调解下离婚。

可在与李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她又与丁某在南京办理了婚姻登记,而这段婚姻只维系了3天。在法庭调查过程中,王女士承认她隐瞒了已婚事实,且和丁某并没有真实结婚意愿。

王女士没有南京购房资格,为了让儿子在南京入学,于是找到了南京本地人丁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在结婚当天就以家庭名义向南京市房产局申请开具了购房证明,在江宁买了一套房。两人很快就闪离了。

随着法庭调查的深入,法院发现丁某在2017年10月到2019年4月期间,先后与包括王女士在内的四名女性办理了结婚、离婚,四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从2天到7天不等。丁某也承认这四次婚姻无一例外,都是为了帮助对方取得购房资格。在庭审中,丁某还声称,“婚姻自由,自己结婚、离婚不违反法律”。

王女士和丁某都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法官在庭审结束前,对两人进行了严厉的法庭训诫,“原告故意隐瞒结婚重大事实,严重违反了一夫一妻制,被告没有结婚真实意愿,仅是将结婚作为原告取得购房资格,规避购房政策的手段,实属不妥,根据你们上述行为均严重违反了公序良俗、损害社会的购房、入学等公平秩序,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我希望你们对今天的法庭训诫予以重视”。

由于王女士的行为构成了重婚,法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判决王女士与丁某3天的婚姻无效,同时向南京市秦淮区民政局发出了司法建议。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家事团队法官房春娥介绍,“我们在结案后,建议民政部门对原告和被告都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名单,原被告受到这个处罚后,将有5年的惩戒期,在这个惩戒期内,在生活方方面面受到很多限制。”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