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赣州会昌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7年11月7日20时许,被告人林某从屋外回到家中卧室时看见自家的狗在抢食其女儿即被害人林某
近日,江西赣州会昌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7年11月7日20时许,被告人林某从屋外回到家中卧室时看见自家的狗在抢食其女儿即被害人林某女儿(2岁)碗中的饭,遂拿起一根竹扫子(一端开裂用于驱赶鸡鸭)朝狗打去,狗突然躲开跑走导致被告人林某失手打中被害人下巴部位,被害人被打后仰面往后倒在地上头部着地发出一声响。被害人倒地后自己从地上爬起,脸部、鼻子出血并趴在地上竹席内哭泣,被告人林某见状误认为被害人想睡觉便将其送上床。被告人林某将女儿送上床睡觉后便出门找狗,待其返回家中卧室发现被害人已经失去知觉,经卫生院医生施救无效后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系颅脑损伤致中枢性衰竭死亡。随后,被告人林某被现场民警控制。
常言道:虎毒不食子。林某竟然亲手打死了亲生女儿,虽然不是故意的,仍然令人发指。
细思极恐的是,看到女儿“脸部、鼻子出血并趴在地上竹席内哭泣”,并不是第一时间抱着女儿到医院治疗,而是想当然地觉得女儿想睡觉,真是脑洞大开呀!脑回路真够奇特的啦!
按照常理,作为父母的,看见孩子碰着磕着的,都会仔细端详查看,问孩子哪里痛,再三确定孩子没有啥事后才会放心的,断然不会放到床上,美其名曰:孩子想睡觉。难道这个男子被别人打得脸鼻出血了,不去看医生,心安理得地去睡大头觉吗?
事出反常必有妖。只能断定林某根本不爱这些孩子,甚至潜意识里希望这个孩子不在人世。借着打狗误伤孩子的理由,杀了孩子,如此既逃避了法律的惩处,又避免了道德舆论的谴责,自己的良心也不会不安。算盘打得不可谓不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