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透露的长沙比亚迪停产整顿在法律上有何深意

据媒体报道:有知情人士透露,长沙市调查组进驻后,长沙比亚迪工厂已停产整顿!#比亚迪长沙工厂已停产整顿#。那么,根据环境立法的规定,在什么情况下,排污企业需要停产整顿呢?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7 14:16:50

据媒体报道:有知情人士透露,长沙市调查组进驻后,长沙比亚迪工厂已停产整顿!#比亚迪长沙工厂已停产整顿#。那么,根据环境立法的规定,在什么情况下,排污企业需要停产整顿呢?

图一 媒体报道截图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和第100条,在前述规定基础上,增加规定了6类停产整治的情节:(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四)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六)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

可见,停产整治(或知情人士所述“停产整顿”)一般是需要有一定情节的。如果企业坚持如果排放未超标,以及自身的监测过程和数据处理不违反,完全可以不用停产,至少可以采取较为温和的“限制生产”。未涉及的其他生产环节,仍可以进行,具体停止范围还需要进一步消息。

但是,长沙市调查组刚刚入驻,并没有发布任何事实的调查结论,也没有做出任何处理。如果知情人士所说属实,现在的环节也是企业主动配合行动,值得称赞。

必须强调的是,调查组进驻和企业主动停产,都是在居民要求政府处理“环境民事侵权”的背景下做出,需要再次重申下昨天文章的观点:法律规定,民事侵权责任不以超标为前提

笔者登录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从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网页跳转到全国公示信息系统。其中用地图标示了比亚迪公司的主要排污口位置,其中,图二中红圈1和红圈2,是该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污口位置,图上方绿色圈,是维权居民小区“中建嘉和城”位置。中间隔着长沙绕城高速而已,垂直距离确实不远,而且周边并不只这一个楼盘。

因此,考虑到居民诸如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诉求,企业主动让步,找到一个政府—企业—居民都能接受的处理方案,是其持续发展的长远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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