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是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在结婚时一般都会涉及到彩礼,那么如果双方因为一些不可调和的原因最终走向了分开的境地,那么当初给了女方的彩
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是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在结婚时一般都会涉及到彩礼,那么如果双方因为一些不可调和的原因最终走向了分开的境地,那么当初给了女方的彩礼,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呢?
1、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不应返还彩礼的情况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费司摄影】纪实、梦想中的婚纱照费司婚纱摄影 查看详情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分以下几种情况来判断:
1、彩礼婚前给付,无约定如何使用
男方婚前给付女方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即便女方使用彩礼购买家电、家具等作为陪嫁,也只是财产形式的转化,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2、彩礼婚前给付,双方协商使用方式
男方婚前支付的彩礼,双方协商结婚时由女方将该款项以陪嫁的形式带回,此时女方的陪嫁并非传统意义上由女方父母直接出资的陪嫁,而是由男方彩礼作为实际出资金额的陪嫁,属于双方当事人对彩礼的返还另有约定的情况,各方均应遵循该约定,法院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所以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给付女方彩礼,双方协商用该彩礼钱购置结婚用品的,购置的结婚用品也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3、彩礼婚前给付,受赠人又赠与别人的情况
男方于婚前给付彩礼,是男方对女方父母的一种感谢方式,这种情况下彩礼对于女方父母来说是一种赠与的性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礼之前,女方父母将这笔钱指明赠与女方的,则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在婚礼当日或者婚礼后,女方父母再将该彩礼给付给女方的,一般视为女方父母对男女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彩礼退还的问题如果真的出现了分歧,那么还是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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