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政策解读

一、重庆市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地区和试点期限1、试点地区全市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和万盛经开区实施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和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5 13:53:00

一、重庆市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地区和试点期限1、试点地区

全市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和万盛经开区实施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两江新区辖区内的婚姻登记由渝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2、试点期限

时间为2年,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二、重庆市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内容1、涉及调整实施的行政法规相关规定

在试点期间,我市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

在试点期间,我市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在重庆市内的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

根据试点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分情况提交以下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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