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从法律的角度来谈一谈我的自己的观点。
首先是胎儿算不算人的问题。根据目前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与母体分离,不能是独立的自然人,不
我想从法律的角度来谈一谈我的自己的观点。
首先是胎儿算不算人的问题。根据目前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与母体分离,不能是独立的自然人,不能依据民事权利能力的一般规定进行保护。但是这里的“自然人"和题主所谈到的“人”的概念是否一致,应当说有不同的判断标准,就自然科学上的生命的特征来说,胎儿应当是属于“人”的范畴,但就法律角度而言,胎儿不能为“人"。
其次,解决了前面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自然就可以作出回答,我国法律目前并未就导致胎儿流产或所说杀死胎儿的行为视为杀人,但这并非意味着我国可以纵容这种无故堕胎或损害胎儿权益的行为。
第三,谈一下胎儿的民事权益保护,关于胎儿的部分民事权利问题,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笫四,还有一个问题,涉及到女性的生育的问题,《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所以视实生活中出现的女方打掉胎儿不要孩子的现象到底是否合法也有争议,当然生育权是女方的权利,但生育权是否也是男方的权利也值得思考。这里提出来,大家可以讨论。
我一次也没有过的,个人想法不一样的,我也没有别人那么狠心的,总之我一次都没有的,别人有如我没有关系的,我的家人问我我跟别人在一起的时候打个胎没有,我说没有,我拿上纸上庙里去赌咒,他都不敢去的,我敢做我敢承认的,问这话分明就是看不起我的,悲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