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打胎违法吗 未婚先孕女方私自打胎

题主好!
引言打胎行为,自古有之,这个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一直就争议很大。古代统治者对人口数量很重视,都是鼓励生育。所以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一般都是禁止打胎的。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0 20:33:05

题主好!

引言

打胎行为,自古有之,这个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一直就争议很大。古代统治者对人口数量很重视,都是鼓励生育。所以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一般都是禁止打胎的。

但是,古代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打胎行为的处罚。主要用社会道德伦理、礼制令律、民风传承、公序良俗、家训族戒、因累报应等进行约束。

关于大清朝打胎犯不犯法,主要涉及到清朝的两部法律:

一部是《大清律例》;另一部是《大清新刑律》。《大清律例》的相关由来及规定

历史上最早对因打胎行为进行处罚的记载是唐朝。后来明律继承了唐律,清律继承了唐律、明律。

《唐律, 斗讼》:“ 若刃伤及折人肋, 眇其两目, 堕人胎, 徒二年。堕胎者, 谓辜内子死乃坐, 若辜外死 者, 从本殴伤论。”

《明会典》卷131《斗殴律》:“ 折人肋, 眇人两目, 堕人胎及刃伤人者, 杖八十, 徒二年。”

《大清律例》卷26《威逼人致死》规定:“ 妇人因奸有孕, 畏人知觉, 与奸夫商谋用药打胎以致堕胎身死者, 奸夫比照以毒药杀人。知情卖药者至死减一等律, 杖一百, 流三千里。”

但是唐、明、清的法律对打胎的相关规定,都是关于斗殴致使流产,或者打胎致人死亡的,没有明确条文规定打胎犯法。

《大清新刑律》的相关由来及规定

清朝末年,近代西方文化开始影响中国社会。1902年,清政府也开始大规模的修律。参照日本刑法典,1911年,清政府颁布了《大清新刑律》。

新刑律的第二十七章规定了“堕胎罪”的相关内容,共有七条。规定了对自行打胎,帮助或者胁迫打胎,医护人员违规实施打胎的行为进行严惩。

小结

总之,大清朝打胎不犯法,但是清朝末年打胎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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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从古代男尊女卑的客观原因和清朝人民的生存状态来讲,不犯法,大清朝内忧外患都无暇顾及,哪有精力去管打胎生孩子?其次封建王朝法律是不完善的,民主,人权等相关制度在封建社会是不存在的,即使有也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所以大清朝打胎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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