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一个农夫到县衙告状,说他曾向邻居借八百钱,并立下字据。后来到期,他先送去五百钱,因为关系密切所以没让邻居立文证。但过了些日子还余款时,邻居竟不承认先前还过他五百钱
一日,一个农夫到县衙告状,说他曾向邻居借八百钱,并立下字据。后来到期,他先送去五百钱,因为关系密切所以没让邻居立文证。但过了些日子还余款时,邻居竟不承认先前还过他五百钱的事。
县令听后,马上传农夫的邻居上堂,并让农夫回避。
起初,邻居自认无罪,并不害怕。由于当时还钱时并未立文证,所以此案比较难断,县令陷入了沉思。稍顿,他有了主意,他下令把邻居扣上枷锁严厉审讯,邻居听完县令的一番话后,立刻承认了事实。
你清楚是怎么回事吗?
答案:县令说:“我们刚破获了一桩偷盗案,他们供出了你,说你也分得脏款五百钱,就在前不久,还不如实招来!”农夫的邻居大声喊冤,说:“前不久,确实有人给我五百钱,但那是我的邻居欠我的钱。”县令问:“当时可有文证?”邻居说:“由于关系密切,当时并未立文证。”于是,案情真相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