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有一个恶霸要买金锭,店家遵命送来两只金锭。恶霸问:“这两只金锭要多少钱?”店家答:“大人要买,小人只按半价出售。”恶霸收下一只,还给店家一只。
从前有一个恶霸要买金锭,店家遵命送来两只金锭。恶霸问:“这两只金锭要多少钱?”店家答:“大人要买,小人只按半价出售。”恶霸收下一只,还给店家一只。过了许多日子,他不还账,店家便说:“请大人赏给小人金锭钱。”恶霸装作不解的样子说:“不是早已给了你吗?”店家说:“小人从没有拿到啊!”恶霸拍案大怒道:“大胆刁民,大爷要你两只金锭,你说只收半价,我已把其中一个还给了你,就折合那一半的价钱,本大爷何曾亏了你!”店家听罢,苦不堪言。恶霸为了勒索钱财,绞尽脑汁地想办法讹人。该怎样揭穿他的阴谋呢?
答案:我们假定原先每只金锭1000元,店家说只按半价出售,即每只降为500元。现在恶霸不是把两只金锭都留下,而是只留下一只,把另一只仍按1000元计算退还给店家,其中500元是减了半价之后的金锭的价钱,余下的500元作为自己留下的那只金锭的价款付给了店家。奥秘就在于,首先,退还的那只金锭不应仍按1000元计算;其次,这只金锭原先并没有付钱(如果原先已经付了1000元,减了半价之后也就无须退还了),因而它仍然是店家的而不属于恶霸,怎么能用它折合留下的那只金锭的价钱呢?把原来属于别人的东西当成自己的东西来顶账,这就是恶霸玩弄的强词夺理的诡辩。从概念的角度看,就是故意混淆概念,即把“还给了你一只金锭”等同于“还给了你一只金锭的价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