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金融市场进行规范与监管,我国对小额贷款公司有相应的监管制度,小额贷款公司终止审批是有相应条件规定的,所以需要对条件进行了解。桂林小额贷款公司终止审批受理条件有哪
为了对金融市场进行规范与监管,我国对小额贷款公司有相应的监管制度,小额贷款公司终止审批是有相应条件规定的,所以需要对条件进行了解。桂林小额贷款公司终止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大家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桂林小额贷款公司终止审批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71号,2009年11月5日印发)第七条规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2、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者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4、在设区的市的城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在国家及自治区级贫困县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其他县(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5、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7、有必要的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监管指引(试行)》(桂金办发〔2017〕17号,2017年8月10日印发)第六条,新申请设立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除应具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一般性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符合条件的主发起人;
2、具备通过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平台全流程线上完成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条件;
3、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注册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
4、公司注册地与网络平台注册地均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划内;
(三)《关于放宽空白县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股东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桂金办函〔2015〕317号,2015年5月25日印发))
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在空白县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个人权属清晰且无异议资产必须达到出资额1、5倍(不含抵押、担保类资产),自由货币资金(函银行存款、国债、股票等流动性较强资产)须超过出资额。
二、桂林小额贷款公司终止审批的办理材料
1、变更公司住所申请书(逐级申报的申请书)
2、注销申请书
3、市、县(市)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书
4、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书(如有)
5、小额贷款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独资公司)
6、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会决议
7、根据住所变更而修改的公司章程草案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8、人民法院的解散、破产裁定
9、变更后的营业场所证明材料--如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如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10、有关各方签订的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11、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2、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
三、桂林小额贷款公司终止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第四条:成立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联合审批小组,由自治区金融办牵头,自治区工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广西银监局参加,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进行审核批准。
第五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市的县(市、区)内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采取逐级审批制,最终审批机构为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联合审批小组。
2、《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第二款: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意见》
第二大点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申请由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联合审批小组负责审核批准,开业、变更、终止等其他审批事项由自治区金融办负责审核批准。
4、《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第五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桂林小额贷款公司终止审批受理的条件包括以上几个方面,所以平时要对这些条件进行了解,尤其是想申请注册小额贷款公司的人员,需要更进一步的深入了解相关的办理条件。如果您还有其他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