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的手段是很多的,而且是有很多人都有这个行为的,既然选择了透支就应该好好的进行还款的,不能说是光用不还,这是不守信用的表现。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信用卡诈骗主
信用卡诈骗的手段是很多的,而且是有很多人都有这个行为的,既然选择了透支就应该好好的进行还款的,不能说是光用不还,这是不守信用的表现。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信用卡诈骗主犯在逃从犯自首怎么判”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根据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虚假证明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共同故意犯罪的,根据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主犯、从犯分别量刑。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但也不是说,所有的从犯实际受到的处罚一定比主犯轻。因为主犯可能具有从轻或者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情节(例如自首),当从犯没有这样的情节时,当然不应随主犯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对于你提出的“信用卡诈骗主犯在逃从犯自首怎么判”问题,信用卡诈骗的主犯跑路了,只有一个从犯的话,那么这个从犯的处罚是比主犯要轻一点的,具体的还是要根据相关的情况来确定,不过轻也轻不到哪里去的。你可以咨询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