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的经济诈骗中,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日益猖獗,给用卡人带来了很多麻烦和不小的财产损失。信用卡诈骗的形式有很多,包括使用作废信用卡、冒领他人信用卡及恶意透支行为,按照法
在现在的经济诈骗中,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日益猖獗,给用卡人带来了很多麻烦和不小的财产损失。信用卡诈骗的形式有很多,包括使用作废信用卡、冒领他人信用卡及恶意透支行为,按照法律来说,达到一定金额后构成犯罪。那么恶意透支形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又是什么呢?小编整理了一下资料供大家参考。
恶意透支形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应予立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认定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如何取证
(1)卡银行的报案材料,一般包含申领信用卡的时间,恶意透支开始时间,截至报案时欠款的本金数、利息及滞纳金数等事项;
(2)疑人的信用卡申领资料;
(3)嫌疑人信用卡交易明细;
(4)卡银行的催收记录;
(5)取款凭证等。
司法实践中,持卡人总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登记持卡人与实际用卡人一致,恶意透支人就是登记持卡人本人,此种情况下可直接认定持卡人;另一种情况是登记持卡人与实际用卡人不一致。在实际用卡人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信用卡并恶意透支的情况下,取证很困难,因此大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重要证件,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如有更多关于信用卡的法律问题,可前往向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