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如今的社会中,如何确定公司绝对设定无效是重要的法律实践问题之一,但是在处理时也要注意相关的法律程序,但是很多人都不明白其中的内容。那么,处理公司设立无效时要处理的程
在现如今的社会中,如何确定公司绝对设定无效是重要的法律实践问题之一,但是在处理时也要注意相关的法律程序,但是很多人都不明白其中的内容。那么,处理公司设立无效时要处理的程序?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确认公司设立无效的程序方面,国外立法规定都只能通过诉讼程序提起。因为在大陆法系,一般公司登记主管机关为法院,因设立无效进行登记而引发的纠纷,法院可以直接审查并予以撤销登记;在英美法系中,虽然公司登记主管机关为行政机关,但法院拥有司法审查权,可以对登记行为直接进行审查并予以撤销,登记机关必须依判决撤销公司登记,否则其登记行为的效力在实践中将不被认可。
为了稳定现有秩序,各国对公司设立无效诉讼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程序,如:
(1)提起诉讼的期间:除意大利外,多数国家规定,对于公司设立无效之诉的提起,只能由权利人在公司注册成功后的法定期间内提起,逾期则丧失起诉的权利。如德国规定,公司设立无效诉讼必须在公司登记后三年内提出。
(2)管辖法院:多数国家规定,公司设立无效之诉属于专属管辖案件,如德国规定,宣告公司设立无效之诉只能由公司住所地的州法院管辖。
(3)起诉公告:由于公司设立无效之诉涉及众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为防止不知情者受到损害,避免产生更多的受害人,有些国家要求涉诉的公司履行及时公告的义务。如日本规定,有公司设立无效诉讼时,公司应从速公告其事。
(4)诉的合并:出于简省诉讼程序、节省司法资源和防止出现相异判决、保障司法统一的原因考虑,当数名原告向同一公司提起数个公司设立无效的诉讼时,多数国家都要求法院合并审理。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