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的事情发生,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那么业主物业管理费逾期缴纳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物业管理费要什么时候开始交?为读
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的事情发生,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那么业主物业管理费逾期缴纳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物业管理费要什么时候开始交?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物业管理费什么时候开始交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因此,实际生活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另外,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则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业主物业管理费逾期缴纳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属于业主应尽义务。
对于不交物业费的业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怎么办
在生活中经常出现个别业主或者部分业主未交物业管理费的情况。此时,物业管理人是否向该等业主主张权利、是否诉请履行交费是物业管理人的自由,与他人无涉,但一般来看,物业管理人将停止对该等业主的服务。在此,停止服务最直接的指向是该等业主的专有部分,而不能涉及与他人共有的部分以及整个公寓的共有部分。因为物业管理的客体是整栋公寓,其物业管理人的服务对象是所有的业主,因此,部分业主未予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人并不能因此而停止其对公寓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不会影响其他业主对该公寓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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