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互联网金融实在太火爆,为了快速地抢占市场先机一些P2P平台各出奇招,借鉴了传统行业的广告模式--请明星来给平台代言。关于明星代言P2P的那些事儿,据四象金融系统小编了
前段时间互联网金融实在太火爆,为了快速地抢占市场先机一些P2P平台各出奇招,借鉴了传统行业的广告模式--请明星来给平台代言。关于明星代言P2P的那些事儿,据四象金融系统小编了解,常见的就是“我是##,我为P2P代言”,众说周知就是某演唱实力歌手组合,声称自己就是豪门的某冰冰,还有伴随小编童年成长的“皇阿玛”,甚至连网红都加入了为互金平台代言的行列。请明星代言的平台都是希望能够借明星效应提高曝光率和知名度,增加平台的平台会员数量。但是呢,对于广告行业来说,你请明星代言做广告就要符合《广告法》或者是投放广告的媒体方的相关准则。明星代言互金平台,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影响和给平台带来的实际效果,我们在这里就不多讨论了,今天我们来聊聊P2P平台要做互金广告需要符合哪些规定?
首先,据中国广告网近日发布信息称,要求集资类金融广告在投放需要向央-视出具银监会的证明文件。央-视广告部审查科老师开会重点重申了相关审查要求,我们就金融广告投放要求来说,比如某某资产管理公司涉及经营范围有金融投资,是否可以投放央-视广告取决于这个企业具体是做什么行业的,要根据企业从事的行业进行审核确定。
其次,杜绝虚假广告。有相关媒体报道过,业内某家P2P平台利用广告虚假宣传,被罚272.5万,责令其公开更正。在央-视广告投放中,一旦出现虚假广告,除广告主要受到严厉处罚外,广告发布者与广告经营者都将被处以广告费总额的1-5倍罚款。所以平台方如果想要做央-视的广告,就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提供的相关素材和资料一定要符合法律要求。
最后,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中不得含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等极限词用语。一旦发现违规,将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特殊词汇也是至关重要,国内某些P2P平台存在明显违规的宣传,如宣传中提到“提供100%保障”“全额赔付”,甚至还存在“首家、最大”等极限用语,这可不符合规定哦。
随着互联网金融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互金行业发展速度飞快,特别是P2P网贷行业最为活跃。与此同时,平台之间为了快速推广宣传、抢占市场先机,选择做广告宣传的同时请注意以上的相关规定哦。四象金融系统的小编认为,P2P平台的规范发展,关系到国家普惠金融和十三五规划中的金融战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也要积极配合国家出台的相关规定,做互金广告也不例外。
文章来源:四象联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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