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时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贷款税费及抵押】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及缴纳税费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16 04:56:16

【贷款税费及抵押】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及缴纳税费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办证应提交的要件有: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有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向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须提交的证件有:

(1)房产评估报告;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3)产权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上级主管单位意见;

(5)建设用地许可证;

(6)建设规划许可证;

(7)商品房预售合同;

(8)计委批件;

(9)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10)规划审批图;

(11)需要委托的,提交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应缴纳的税费有:

(一)以产权证作抵押的房屋:

(1)以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为界,每件收抵押登记费80元,登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每平方米加收登记费0.1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2)印花税5元/本。

(二)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每平方米0.1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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