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和考核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和考核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五类信息将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7 02:09:13

  对于《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和考核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五类信息将计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

  广州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昨起公示,不诚信行为或至少影响5年

  不诚信行为,或在5年内影响着您。昨日起,《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和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在广州市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表彰奖励、资金支持、人员录用晋升等工作中,应当查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

  要求行政机关带头运用

  上月获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提出,用六年时间,到2020年在广州基本建成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社会信用体系。

  昨起公示、拟于明年起施行的《办法表示,鼓励查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对行政机关,要求在行政管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表彰奖励、资金支持、人员录用晋升等工作中,应当查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否则将影响其绩效考核。鼓励信用服务机构查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为政府工作、市场交易、个人生活和工作提供信用服务。

  查询信用需凭身份证

  《办法规定,市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建设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与各相关部门联网。每个企业和个人的公共信用信息,将使用组织机构代码、公民身份号码等作为识别信息主体的标识码。

  具体分为公开信息和授权查询信息。他人查询时,应当提供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所查信息属于公开信息的,无需信息主体(即被查询的企业或个人)授权;属于授权查询信息的,应当提供信息主体(即被查询的企业或个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登记类、资质类信息长期提供查询,其他类别信息自信息主体的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内提供查询,信息提供主体根据国家或者本市有关规定设定查询期限的除外。这意味着,除法律另有规定记录期限外,个人和企业有不诚信行为或在5年内影响着当事人。

  为防止泄露个人信息,《办法还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违法提供、公布、使用公共信用信息,侵犯企业或者个人合法权益、损害企业或者个人信誉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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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信息到底有些啥

  依据《办法,共包括五类:

  第一类是登记类信息,如工商登记、社会组织登记、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身份登记、社保登记等;

  第二类是资质类信息,如资质认定、执业许可、职业资格等;

  第三类是监管类信息,如行政处罚、禁入限制、责任事故处理、检查检验、产品服务认证、弄虚作假、违反告知承诺记录等;

  第四类是社会责任信息,如纳税、公共事业缴费、执行生效判决和裁定、使用公共物品、用工、环境保护、社会捐赠、公益活动等社会责任信息;

  第五类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信用信息。

  意见反馈

  一、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0日

  二、反馈途径:

  1.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

  2.登录广州市法制办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http://www.gzlo.gov.cn);

  3.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处(邮政编码:510032);

  4.传真:83125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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