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被执行有能力执行判决而不执行的,属于失信的行为,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名下的财产偿还债务,那么失信被执行人车辆可以入户吗?下面由小
在司法实践中被执行有能力执行判决而不执行的,属于失信的行为,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名下的财产偿还债务,那么失信被执行人车辆可以入户吗?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失信被执行人车辆可不可以入户
失信被执行人的车辆如果没有进行抵押,来源合法的情况下,竞买这些车辆是可以办理过户的。
二手车过户需要的材料:
1.车辆行驶证原件、审验有效期内,消除违法违章记录:
2.机动车登记证书、单位车辆需要组织代码证及公章、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表:《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变更表》车辆所辖区车管所领取,带身份证、行驶证、
4.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5.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
6.原车主及现车主到车辆交易市场开交易发票、同意买卖交易签字。
过户流程:
1、汽车过户进入车管所大厅准备(手续资料: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驶证本、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汽车过户转移登记表(转出车辆填写买方转入地址及车管所名称、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详细填写)。
3、车辆外检处查验车辆信息核对手续是否与车辆一致、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是否篡改。领取顺序号,等待受理照相。
4、查验窗口递交手续资料,
5、工商局管理中心二手车交易市场开交易发票盖章
6、缴纳二手车过户费用,领取汽车过户交易发票。
7、户籍所在地车管所拆牌、拓号、大型车辆喷放大号码、粘贴反光条变更牌照、选取新号牌、出新行驶证、登记证书。
8、转出车辆车管所给你车辆档案、临时牌照,原车牌交回车管所。
二、怎样变卖失信被执行人的车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第五条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六条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失信被执行人车辆可不可以入户”问题进行的解答,失信被执行人的车辆如果没有进行抵押,来源合法的情况下,竞买这些车辆是可以办理过户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