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但是一些人欠款后拒不归还,失去信用,成为老赖。那么怎么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关于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小编整理了关于列为失信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但是一些人欠款后拒不归还,失去信用,成为老赖。那么怎么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关于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小编整理了关于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实行局2013年11月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协作备忘录,一起明确失期被实行人名单信息归入征信体系相关作业操作规程。往后,失期被实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实行人的信誉档案中,并以信誉陈述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供给,供有关单位在借款等事务审阅中予以衡量考虑。名单涵盖了社会各行各业的“老赖”,除了抵赖大户集中的房地产、外贸加工等职业,值得重视的是,一些新兴职业也名列其间。
依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决议受理实行案子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实行人发出实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实行收效法律文书断定的责任。并承当民事诉讼法规则的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或拖延实行金。
被实行人未实行收效法律文书断定的责任,并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归入失期被实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誉惩戒:
(一)有实行才能而拒不实行收效法律文书断定责任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要挟等方法阻碍、抵抗实行的;
(三)以虚伪诉讼、虚伪裁定或许以隐匿、搬运产业等方法躲避实行的;
(四)违背产业陈述制度的;
(五)违背约束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实行实行宽和协议的。
可以对失期被实行人采纳的行为:
一是制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含制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施行其他信誉惩戒,包含约束在金融机构借款或处理信誉卡;
三是失期被实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规则意图
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旨在辅导各级法院正确有效使用信誉惩戒措施,树立失期被实行人名单,并促进失期被实行人赶快实行责任,推进社会信誉体系建造。
综合上面的介绍,惩治失信被执行人,有利于进一步化解执行难的问题。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