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是否会被定性为诈骗,需要查看信用卡透支的性质,如果是正常透支那么将不属于诈骗,但是如果信用卡属于恶意透支,而且一直没有及时协商还款,那么可能会被定性为诈骗行为。
信用卡透支是否会被定性为诈骗,需要查看信用卡透支的性质,如果是正常透支那么将不属于诈骗,但是如果信用卡属于恶意透支,而且一直没有及时协商还款,那么可能会被定性为诈骗行为。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信用卡透支是否会被定性为诈骗
按规定,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话,要先确定行为人是恶意透支。
是否属于恶意透支,要求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
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以表现为以下情形:
1、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不归还;
2、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
3、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
另外,还要求持卡人在收到发卡银行的催收请求后不归还,如果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那么就不属于恶意透支。
除了恶意透支,持卡人实施了下列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也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规定
刑法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遇到信用卡还不上,被催收等问题怎么办
华律小编提醒你: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是属于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情形,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大家在透支或者逾期的时候要及时还款,避免被银行认定恶意透支行为。如果遇到纠纷无法自行解决,那么建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