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2009合约是什么时候交割?

  期货合约交割时间是指合约月份的16日至20日。  期货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末平仓合约的过程。  期货合约交割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3 03:25:00

  期货合约交割时间是指合约月份的16日至20日。

  期货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末平仓合约的过程。

  期货合约交割方式有现金交割、实物交割两类:现金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日,核算交易双方买卖价格与到期日结算价格相比的差价盈亏,把盈亏部分分别结算到相应交易方,期间不涉及标的实物交割;实物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日,卖方将相应货物按质按量交入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买方向交易所交付相应货款,履行期货合约。

  一般金融证券类期货合约以现金交易为主,商品期货合约以实物交割方式为主。

  因最后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顺延的或交割期内遇法定假日的,均相应顺延交割期,保证有五个交割日。该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第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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