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客户申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应当具有相应交易所交易编码。 第二条 个人客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需要满足: (一)开通期权交易权限前5个交易日每日结算后资金账户可用资
第一条 客户申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应当具有相应交易所交易编码。 第二条 个人客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需要满足: (一)开通期权交易权限前5个交易日每日结算后资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二)具备期货、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知识测试; (三)具有交易所认可的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及以上的期权仿真交易成交记录; (四)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仿真交易行权记录; (五)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和期权交易的情形; (六)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一般单位客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需要满足: (一)开通期权交易权限前5个交易日每日结算后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二)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货、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知识测试; (三)具有交易所认可的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及以上的期权仿真交易成交记录; (四)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仿真交易行权记录; (五)具有参与期权交易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相关制度; (六)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和期权交易的情形; (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