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怎么想吧。如果仅仅是为了3000块钱,没必要,因为他既然欠你3000都不愿意还,说明这人的人品只值这么多钱,没必要交往了。如果你不是在乎这3000块钱,而是要一个理:欠债还钱。那么
打官司,有时候没有值得不值得。很多时候,是没有办法,不打官司不行!
就像问题所说,金额不高,也就3000元。要不要打官司?不打官司,那这个钱肯定就要不回来。3000元说多不多,但对多数人来说,有可能将近一个月的工资。那想想还是舍不得,还是不太甘心。打官司虽然未必也能够要的回来钱。但对于这种金额较小的纠纷,打官司拿回钱的可能性其实还是很高。当事人有可能迫于这个压力,选择主动偿还债务。毕竟相较于惩戒处罚带来的后果,还钱是最佳的方式。并且金额不高,还是具有偿还能力。
所以,打官司还是得打的。
当然, 因为案件金额确实较低,就不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毕竟,这个费用可能都不够聘请律师。现实中确实也有纯粹为了争口气,不管金额高低都要委托律师打官司。但这种属于不差钱的人,还是属于极少数。自己提起诉讼的话,若确实存在顾虑或其他方面,那可以找律师咨询。现在免费咨询或付费咨询都已经相对普遍,可以事先咨询咨询律师。另外, 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书。代书服务及费用相较于代理案件,那就差了很多,多数人也能够接受。
总体来说,这种案件就是属于我们所说的,金额不高,麻烦却不少。因为由于金额小,很多证据材料是没有或不足。甚至有的当事人连借款人的真实名字都不知道,或者只知道一个名字。而这些情况都给我们的诉讼维权带来很大的麻烦,增加很大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