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投降后美国在日本驻军

美军驻日谈不到为所欲为,毕竟还是有法律约束的,但是却有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地方。
甚至有些情况有点类似一种“治外法权”。


“治外法权”是一个国际法概念,基本意思是司法豁免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08 15:38:28

美军驻日谈不到为所欲为,毕竟还是有法律约束的,但是却有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地方。

甚至有些情况有点类似一种“治外法权”。

“治外法权”是一个国际法概念,基本意思是司法豁免。

具体指的是,外国人在一国犯罪,不根据本地法律司法权管辖的情形,也就是本地法院不能审判他。

也就是说“治外法权”其实没有什么意识形态的色彩,是各国互相给予的一种特殊外交关照。一般各国高级官员和外交官都会享有这种措施。

我们经常见到的情况是某某外交官违反一国法律,这个国家没有审判他,而是将他驱逐出境。这就是“治外法权”的表现。

比如几个月前,德国政府认定俄罗斯外交官涉嫌包庇嫌疑犯,将其驱逐了。如果这个人不是俄罗斯外交官,而是德国人的话,那么德国就会对其起诉判刑。

那么驻日美军的“治外法权”体现在哪里?

第一,体现在“治外法权”的扩大化。

上个世纪50-60年代日本和美国签署了日美安保条约,同时也有很多附加议定书。这等于美日同盟越来越深化,美国驻军就更合理了。

但除了给美军一些“治外法权”之外,甚至美军的家属也享有这种待遇。

根据约定,美军以及为美军服务的美国人在日本执行公务时出现问题的话,他们享有美国的优先司法管辖权,而不是日本的优先管辖权。

甚至还提出,即使对于在公务以外的相关犯罪行为,如果美方拘留了嫌疑人,在日本起诉前也无需将嫌疑人移交日方。

第二,体现在不平等。

“治外法权”是各国互相给予的,也就是应该平等的。

比如俄罗斯外交官在德国犯事,德国将其驱逐,而不审判;同样德国外交官要是在俄罗斯犯法,俄罗斯也是将其驱逐,而不是审判。

但驻日美军的“治外法权”显然是单方面的,这就是不平等的。

因为只有美军驻扎日本,没有日本军事力量驻扎美国。所以美国人单方面获得了日本给予的特殊照顾和“治外法权”,日本没有办法在这方面获得平等的权益。

这就等于是日本单方面给美军的付出,而且这个付出还需要日本相关法律修改才能做出,等于驻日美军的相关问题也是日本司法的相关问题。矛盾更突出了。

治外法权,美日条约规定的,其实就是不平等条约,现代租界。中国人民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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